犁漢 作品

第四百八十七章:執中


                 多少人是因人成事,但多少事也是靠人才能成。

  一個制度或者政策在廟堂設計的再好,也需要下面的人去執行。

  博陵人有幸,遇到了一個良吏用心去執行。

  石邑人也是有幸的,因為他們有一個敢於頂住壓力實事求是的主官。

  但並不是所有人都如此幸福的。

  此時在鄴城的前殿內,張衝就在翻閱和整理著河北各郡縣長史送上來的文書。

  在泰山軍的制度中,各軍長史一職是非常重要的,在權責上是直接可以向張衝密參的。

  因為河北的平定,以及對地方的有效治理,張衝將大量的軍吏、長史轉職到了地方,鎮壓豪強,平撫四民。

  而這個過程中,各長史的密奏權依然還保留著,用以監督地方。

  在這些各郡長史的文書中,張衝對如今的分田形勢有了一個大體的認識。

  在一部分郡縣中,郡縣長為了完成政事堂關於對土地的政策,存在著過激的行為。

  原先政策上是說,這一次分田只是對於豪強來分,擁有土地的自耕農就不分。

  而如何區分豪強和自耕農呢?

  就是看你有沒有徒隸或佃戶。

  但現在呢,這些郡縣主官卻選擇了更為激進的分田方式,那就是全部土地都分。這肯定是和政事堂的政策精神背道而馳的。

  但相關郡的長史也解釋了這個情況。

  他們講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全是適應具體形勢的權變。

  為何這麼說呢?

  原來當條文剛出了政事堂,下放到各部後,那些河北各地的豪強世家們就知道消息了。

  這些人經營河北數代,人情網絡密集,誰也不知道會認識哪些人,這些人又在現在的泰山軍處在什麼位置。

  而當這些消息靈通的世家都知道後,立馬就利用了政策的漏洞,試圖逃過這次分田。

  你政策不是說自耕農不分田嘛,那我也可以是自耕農。

  他們利用政策到地方的空窗期,不斷將族內的田產分到各族人名下。通過分戶自立的方式,土地直接流轉到了下面族人手上。

  而這些族人們也不收僕隸,在標準上就是自耕農。

  所以當這些郡縣長開始收到分田政令準備執行的時候,就遇到了一個非常尷尬的情況。

  那就是遍看全縣,自耕農就如雨後春筍一樣,破土而出,一個豪強都沒。

  遇到這種情況下,這些郡縣長能怎麼辦?

  他們當然也可以直接向上面交差,說境內情況比較特殊,沒有豪強需要鬥爭。

  但這些能被派到地方扶政的,先不論能力如何,但有一個算一個都是隨泰山軍走到現在的,忠心聽命自不在話下。

  更不用說,隨著後續政事堂編纂的《各縣分田若干問題》下發到他們手裡,他們都學習了附在裡面的那篇《分田論》。

  這篇由政事堂首席門下所寫的文章,自被他們當成了絕對的正確意識。

  既然分田的主旨之一就是通過土地分配進行里社黔首的動員和確定泰山軍的基本盤。

  那這田就無論如何都要分。

  但他們又沒辦法識別哪些自耕農是原先的豪強,索性就全部土地都徵來分了。

  張衝看到這裡,原先心裡的氣也就消了。

  要是在四五年前,張衝剛來這的那會。要是看到下面陽奉陰違,他早就辦了這些郡吏了。

  但隨著處理政務的經驗日漸多了後,張衝卻也有些理解了。

  你說那些過激手段的郡縣吏們是故意要和政事堂對著幹?不,實際的結果恰恰是,他們領會到了政策的原則和精髓,然後根據現實情況來權變。

  儘管這種權變好像在結果上與政策本身的條文是背道而馳的。

  但這就是實際工作的真實情況。任何先定的政策都不可能不多不少地恰好應用。所有執行者都要用他們自己的經驗和智慧去判斷現實情感,因而做出權變。

  而且就其張衝的本心,至少目前為止,他對於下面主官們的過激的權變並不反對。

  在張衝看來,不同時期的手段是不同的。

  在目前來說,也就是事業的初期,為了更廣泛的動員和爭取窮困黔首,在作風上要大刀闊斧,甚至要用暴力去發動。

  而等到外部局勢有了穩定後,就需要一定程度上緩和一下。

  而這個順序是不能反的。就像對豪強們,是不能和平團結的,必須要有鬥爭有團結,而且是先鬥爭,再團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