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拉夫 作品

第七百六十一章 沒有補丁的bug

“日本是大陸法系嘛?”

品味著這理論上完全可行的操作思路,卡特打算明天就找律師諮詢一下具體問題。

“哈?客人,你說得這個...我不懂啊!”

“沒事沒事,應該是大陸法系...”

聯想到下午在日本法務省參觀時,看到的簡略介紹,卡特越來越感覺此事有搞頭!

根據法務省展覽館裡的介紹,日本在近代化過程中,最早的法律幾乎是照搬的德國法律。而德國的法律又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大陸法系代表...

此時,耶魯那奇特的教育理念,帶來的好處就體現了出來!

縱然不是主修法學的學生,但在耶魯這個地方...有這樣的條件和生意需要...

不說要把自己培養成專業律師,好歹也不能是個法盲啊!

一些基礎概念,和法律思維卡特還是懂一些的。

大陸法系的法律相比於美國那種海洋法...有一個比較明顯的區別就是:大陸法系的法律依據來源只依賴於制定法!而海洋法系,則是判例法和制定法同時存在...

什麼意思呢?

簡單說就是大陸法系國家的司法審判過程中,法官的裁決、判決依據,只能依賴於成文法典上的說明。不能說,此前有某個法官怎麼怎麼判了,所以我今天也怎麼怎麼判...

或許可以為內心的一點借鑑和參考,但絕對不能作為裁判的根據!

而海洋法國家,則...先前法官的判例,是完全可以作為審判依據,來進行司法裁決!這是當地法律認可的,具有法律效應的裁判憑據!

這也就意味著,以英美國家為首的海洋法國家,法官本身就擁有著變相“造法”的權力!

所以,在英美這種國家,對法律的解讀,對法律的利用,那是萬萬不能用外行來做!自己也是萬萬不能依靠幾句成文法上的描述來做一個意向判斷的!

誰知道會不會冷不丁的,在你以為這麼做可以完美地卡上法律bug的時候,對方忽然拿出一份完全不利於自己的判例:“surprise?!媽惹法克!!沒想到吧?老子有補丁!”

法律風險,可以規避!法律本身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似乎也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