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拉夫 作品

第七百六十一章 沒有補丁的bug

“為違法行為提供的,不超過應有職能或義務的幫助,不屬於共同犯!”

幾乎是在店長那話出口的瞬間,卡特就領會到了他的思路。

準確地說,是卡特想到了曾經某法外狂徒張三老師講過的一個桉例:

張三是個外賣小哥,他經常給某處坤兒窩的小姐們送外賣。那麼,張三對坤兒們的違法賣春行為,提供了幫助嗎?

肯定提供了呀!

不吃飽飯,坤兒們哪有力氣去賣嘛~

但送外賣,本身就是張三作為外賣員的職責啊!不能說他就是因為給坤兒們送了個外賣,就判定張三屬於共犯吧?!

這種幫助,就是指沒有超過張三作為外賣小哥,本身的職能範圍。

如果張三某天送外賣時,在坤兒們所在的小區外面,看到了蹲伏的警察警車,於是借送外賣的便利,給坤兒們通風報信...

這種幫助,超越了外賣小哥該有職責和義務,一旦這麼做了,肯定算共犯!

同樣的道理,迴歸到眼下的局面中看...

風俗店的職責是什麼?在不提供直接那啥行為的情況下,組織服務人員向異性客人提供有一定身體接觸的服務!

這是完全符合日本法律法規的!

如果說,把風俗娘和客人那啥的違法行為看成一個整體桉例。那麼,風俗店,毫無疑問就是組織者,或者說渠道方...

沒有它風俗店的幫助,風俗娘如何認識客人?如何穩定且持續地獲得客人?

可偏偏,介紹風俗娘和客人相識,這本就是風俗店的職責呀。它並沒有為更進一步的違法賣春行為提供超越其職能義務的幫助!

同理,酒店方,提供了場所...可酒店本身就是提供一個私密休息場所的地方啊!

給雙方提供一個用於做羞羞的事情的場所,這也沒有超越酒店本身的職責!

即便被抓到,酒店同樣不能說是共犯!

最後搭配上日本《風俗防止法》裡,不懲處風俗娘和遊客這一點...

臥了個槽?!

卡特瞬間就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說好了...

這麼一圈繞下來,幾乎可以堂而皇之地鑽著這日本法律的漏洞進進出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