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誰與歸 作品

第一百七十四章 祖宗成法不可違,踐履之實不可棄,兩難如何自解?


  朱翊鈞之所以給了張翰最後的體面,只是因為他是大明的廷臣,僅此而已。

  大明元氣大臣和大明耳目言官,也是一對矛盾,而且衝突激烈。

  科道言官們用朝日壇咳嗽彈劾譚綸,那是在萬曆元年,就在不久之前,如果苛責元氣大臣,很容易釋放錯誤的信號。

  張翰沉默了許久,才甩了甩袖子,跪在地上行大禮,俯首帖耳的說道:“陛下,臣再不能伺候陛下身前了。”

  張翰還是願意要一點體面,而不是毫無體面的離朝,最終選擇了致仕歸鄉,而沒有選擇撕破臉,或者繼續大放厥詞。

  朱翊鈞看著張翰繼續說道:“張翰啊,朕聽過一個故事。”

  “嘉靖年間左都御史王廷相,跟世宗皇帝講的一個故事。”

  “王總憲說:他乘轎進城遇雨,給他抬轎的一個轎伕穿了一雙新鞋,這轎伕很是愛惜新鞋,從灰廠到長安街時,這個轎伕還在找沒有水的地方走,怕弄髒鞋。”

  “進城後泥濘漸多,轎伕一不小心踩進泥水之中,把一隻鞋弄髒了。為了不讓另一隻鞋弄髒,轎伕還擇地而行,後來不小心又把這隻鞋弄髒了,便不復顧惜了。”

  “王總憲對世宗皇帝說:這就像人生在世的處世之道,倘若偶爾失一足,就會破罐子破摔,處事有一點不慎重,就會有多次。正所謂:一念之慾不能制,而禍流於滔天。居身之道,亦猶是耳。倘一失足,將無所不至矣!”

  “常慎,才可立身、立功、立言、立德;”

  “不慎,自然必挫、必輸、必敗、必毀。”

  朱翊鈞之所以提到王廷相,是因為王廷相不僅僅把這個故事告訴了世宗皇帝,還告訴了張翰,張翰的老師就是王廷相,但是王廷相的教導,張翰忘記了。

  “臣謹遵聖誨。”張翰再拜,小皇帝對他兩年多的吏部尚書生涯進行了總結,的確是這樣,他作為晉黨,其實本來可以選擇像葛守禮那樣,哪怕是不像葛守禮,也能像王崇古,但是張翰自從拿了張四維的銀子後,就只能這樣,一步錯,步步錯。

  張翰走出皇極殿的時候,甚至有些輕鬆,看著初升的太陽,反而長長的吐了口濁氣,露出了幾分微笑來,他在朝為官,他是吏部尚書,他就得往前走,現在也算是無官一身輕了,自此以後朝堂傾軋和歷史罪責都跟他無關了。

  張居正的糊名草榜底冊填榜的法子,切實的傷害到了吏部權力,吏部上下都推著他前進;他是晉黨,拿了張四維的銀子,那麼就必須要為晉黨說話,那些族黨,比如方逢時、吳兌之流,在推著他前進;他作為仁和張氏的豪奢戶,權豪們聯袂寫信給他,權豪們也在逼著他對付張居正;那些被稽稅局所傷豪奢戶、那些被清丈所傷的豪奢戶、那些被禁止局徒講學的豪奢戶們,都在推著他向前走。

  而現在,他致仕了,陛下也準了,那這些跟他都沒有關係了。

  日後,他不過是一個縉紳而已,從帝國的吏部尚書回到了縉紳的身份,讓張翰非常輕鬆,他本該就是個縉紳,而不是帝國的吏部尚書。

  德不配位,必有殃災;才不堪任,必遭其累。

  “先生推舉吏部尚書來看。”朱翊鈞看向了張居正說道:“要不先生兼掌吏部吧,當初新鄭高拱不也是內閣首輔兼領吏部天官?銓選官員,乃是吏治國之重務,就有勞先生了。”

  張居正聽聞,十分鄭重的說道:“臣不能兼領。”

  “高拱做的,先生做不得?”朱翊鈞一聽眉頭緊蹙,這可是大朝會,老師你能不能給小皇帝一點面子?就這麼當殿忤逆皇帝的任命,還說你張居正不是威震主上!

  “臣不能做。”張居正俯首說道。

  “那先生推舉來看。”朱翊鈞退而求其次,張翰和萬士和都是楊博和張居正推舉的,禮部尚書在不斷的朝堂傾軋之下,逐漸成為了大宗伯,而張翰走到了一個死衚衕裡,再也出不來了。

  也不能說楊博識人不明,萬士和就變得好用了起來,只能說,人都在不斷的變化之中,在矛盾的激烈交鋒中,走著走著就走散了。

  “臣有本啟奏。”湖廣道御史沈楩出列俯首說道:“奏乞聖命,將見行事例,悉令諸司循年順月、別類分門、舉要刈煩、斟酌損益匯書進呈。刊佈天下。與《會典》律令諸書並傳,使中外人人得以通曉,奉旨國家典章法度備載會典。”

  沈楩,嘉靖四十四年進士,就是範應期那一期的進士及第,他的意思是,再修大明會典,明法度綱紀,他不是晉黨的人,而是張居正的人,重修會典,就是張居正的本人的想法。

  “此事著禮部、刑部部議,若無差錯,明年就開始修纂吧。”朱翊鈞看著張居正說道:“先生,此次修會典,所需人力物力務必上奏言明。”

  張居正有什麼遺憾嗎?當然有,後人看來,是人亡政息的遺憾。

  但張居正臨終的時候,並沒有看到人亡政息的苗頭,萬曆十年張居正逐漸病重的時候,有言官試探的彈劾張居正,被萬曆皇帝打了廷杖,萬曆皇帝下明旨:妄圖趕走輔弼,使朕孤立無援而遂其私,此廷刑不過小懲,再有言論,以不忠不孝大逆論。

  張居正在離世的時候,最大的遺憾就是他主持修纂的《大明會典》未能成書,《大明會典》一直在跌跌撞撞的修繕,一直到萬曆十五年,張居正去世五年後,才大功告成,刊刻天下。

  “修會典嗎?”萬士和出列俯首說道:“《會典》一書,於昭代之典章法度,綱目畢舉,經列聖之因革損益,美善兼該,比之《周官》、《唐典》,信為超軼矣。如此輕易更張,豈不是違背了祖宗成法?必且取祖宗成法多所變更,非國家之福也。”

  “明明我祖,萬邦之君。有典有則,貽厥子孫。關石和鈞,王府則有。荒墜厥緒,覆宗絕祀。”

  禮部尚書萬士和出列反對重修會典,理由是祖宗成法不可輕易更變,這不是國家的福氣。

  “那為何嘉靖八年,嘉靖二十四年到二十八年要兩次重新修撰增補呢?”朱翊鈞聽聞萬士和如此詢問,反而問道。

  大明會典是大明的行政法,就是有關行政的主體及職權、行為及程序、違法及責任和義務的法律規範。

  就是大明內外官員到底該幹什麼,該怎麼幹,每一道都應該走什麼程序,違逆後承擔怎樣的責任,是綱領。

  萬士和極為可惜的說道:“只因為舊典,所錄條例紛紜,自相牴牾矛盾,耳目淆惑不清,莫知適從何款。我祖宗之良法美意幾於淪失矣。”

  “更可惜的是,嘉靖八年和嘉靖二十八年修纂會典,仍然不得刊行天下。”

  朱翊鈞再問:“為何修好了,不刊行天下呢?”

  “祖宗成法不可違逆。”萬士和回到了最初的話題。

  朱翊鈞繼續問道:“因為祖宗成法不可輕易變更,所以不能修,修好了也不能用,但是弘治年間修成的會典又不好用,百官參詳會典,發現說法互相有衝突,混淆不清,這怎麼以法治國呢?這不就矛盾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