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270章 執法權不代表著豁免權,明白嗎?

第271章 執法權不代表著豁免權,明白嗎?
公訴人席位上。
對於蘇白的陳述和反問,讓蔡萬強沉默了數秒。
從執法權和執法定義的法角度而言。
城管人員的執法權利,在這個案件中,指的是對於商攤商販的管理行為。
並不存在著其他的執法行為。
整理好自己的思路,蔡萬強開口陳述:
“對於被告方訴訟律師所陳述的這一點,我方予以否認。
這個問題並不是被告方訴訟律師所理解的那個意思。
所以對於被告方訴訟律師提出來的問題,我不好進行回答,我只能從我的角度來進行解析。”
“我剛才陳述的意思,並不是說何平等人具有管轄的權利,就等同於具有推搡和毆打的行為權利。”
“因為所劃分的職權不同。”
“所以說應具有的權利不同,被告方訴訟律師。對於這一點的解讀,完全是誤讀。”
“,讓蔡萬強沉默了數秒。
從執法權和執法定義的法角度而言。
城管人員的執法權利,在這個案件中,指的是對於商攤商販的管理行為。
並不存在著其他的執法行為。
這裡面的其他執法行為指的是拆除周立的攤位,以及對於周立進行推搡等其他行為。
對於這一點,蔡萬強是瞭解。
但是他對於執法過程的定義是指的是整體的過程。
置。
所以,針對於蘇白剛才詢問何平等人的管轄權利,可不可以看作是等同於何平等人可以對於周立具有推搡,毆打等行為。
這一點兒,蔡萬強肯定需要進行否定的。
要不然.…這場庭審傳到網上,造成了巨大的輿論,那麼將會給司法帶來巨大的壓力。
整理好自己的思路,蔡萬強開口陳述:
“對於被告方訴訟律師所陳述的這一點,我方予以否認。
br />  城管人員對於攤位進行管理和處罰的確是職權範圍的能力。
對於這一點,還有什麼問題?
當然沒有問題,不過蘇白好奇的是,對方會通過什麼途徑來對於這一點進行反駁。….
在聽到蘇白沒有什麼其他問題之後,蔡萬強繼續開口陳述:
“在整個案發的過程中,都處在一個執法的過程當中。”
“何平等人的確存在著不當執法,可是他們畢竟是執法人員。”
“在行使著自己管理攤販的職能,在這種過程當中,可能存在著一定的違規行為,但是他們的確是在行使著自己的職能行為。”
“針對於這一點來講,何平等人的行為是沒有任何問題的規行為。
那麼這個案件何平等人的確需要存在一定的責任,但是不具備負有刑事責任的主體承擔。
也就是說.…
如果法院方面能夠考慮到違規行為,是在執法過程中,不存在不法侵害,周立至少要被判一個無期徒刑!
理清楚這個思路有點麻煩,但大致的方針就是如此。
對於蔡萬強的反駁,蘇白再次開口陳述:“我還是想請問公訴人那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