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大明當皇孫 作品

第298章 打死人後

  太原知府王然,年方四十六歲,三須微須,面相清癯,儀表堂堂,唯一的毛病就是眼睛有些小。

  此人尤善修城,幹一些土工類的活兒。

  他是因朝中舉薦踏入了政途,首任桃源縣令,雖說大明朝缺官,可這縣令的起點也不算低了。

  後來沒幹幾年就又升任杭州通判,在杭州任上因政績斐然擢升東昌府,在東昌府一干就是八年,直到去年才從東昌府平調太原府。

  這種多年經營地方的一把手最是難纏,心思深沉到了極點,可以說每個都是成了精的人物。

  他把事情聽個明白之後,二話不說就先著人去陽曲縣傳了令:

  “你快馬告知陽曲縣令,這件案子...本府接手,他不用管了...”

  大明律載有明文,問案需逐級審理,先由縣衙審案,一審不決方可上報州府,如州府二審後仍無法定案再上報按察司。

  而這件命案就在離太原城不遠十五里的地方,按朝廷慣例,案子需先由陽曲縣受理,審明詳實後上報州府。

  可陽曲縣的知縣是個二桿子愣頭青,真要是讓他帶著衙役去晉王府拿人,那樂子可就大了。

  安排了這件事後,王然又差人把一干人等押到了大堂逐一問話。

  他知道了,是死了四個人,而鷹犬又一眾指認是晉王府的蕭敬讓他們乾的...

  案件明朗了,王然揮揮手讓他們退下,暗暗的在知府衙門的後堂踱起步來。

  直到轉悠了小半晌的功夫,一旁的太原府同知終於忍不住了:

  “大人,口供案卷俱在,罪證也已確鑿,定罪拿人呀...”

  王然挑起眉毛看了他一眼:

  “怎麼拿?”

  太原府同知叫李養汝,和曹國公府有些關係,能做這個官也是受了李文忠的舉薦。

  他是武人的出身,雖說識得幾個字,卻性如烈火,更沒有文官的那些彎彎繞,所以他一臉的理所當然:

  “求見晉王,稟明案情,將蕭敬定罪,而後移交府衙,我等上奏朝廷秋後問斬...”

  “哦?那要是晉王不願意放人呢?”王然臉上有些笑意:

  “說起晉王...你可曾聽說那蕭敬是晉王小妾的大哥?到時候真要是定了罪晉王府卻不放人...傳出去官府威嚴何在?本官還有何顏面在太原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