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大明當皇孫 作品

第32章 屠城和嫁妝

  “皇爺爺,小皇叔有個名字嗎?”

  朱元璋臉上笑容一收,坐在碽妃的床邊,開始吧咋嘴:

  “漬...嗯...漬...”

  突然看見旁邊放著的小房子:

  “這是啥”

  碽妃瞅了瞅孩子,一臉的寵愛:

  “這是雄英送過來的,說是給小皇叔的見面禮”

  朱雄英在宮裡,吃祖母的,喝祖母的,宮裡也沒有月例銀子給他,自己個兒窮的叮噹響。

  可朱雄英窮,他娘有錢啊。

  常遇春本來就是個好屠城殺俘的,屠城為了啥?常遇春自己是個好殺的性子,倒也無所謂。

  可手底下的兵不就是為了那點錢嘛?

  可這些兵拿了錢,都能揣到自己兜子裡?

  別逗了,有的長眼力見的不用人說,自己就會孝敬上官,以期望下次屠城的時候還能撈著個好差事。

  事實上,打仗就算是讓你大索三天不封刀,你也得撈著個好差事,要不然讓你把守城門要道,或者等到後幾天人都搶完了再讓你搶。

  這種情況,別人搶錢搶的手都禿嚕皮了,你口袋裡還乾淨的叮噹響。而有錢的,別人都搶過了,你再搶也沒地兒搶去了,總不能對自己戰友下手吧。

  所以軍中送禮,屢見不鮮,為的就是得個好差事,搶錢起來順手。

  可是這種情況下,當兵的還沒見著錢,就要先掏出來點兒賄賂上官,等大軍進城之後,為了先回本,再掙回來點兒。

  再加上那個年代,百姓們都沒什麼家當,那點兒東西在百姓自己看來,那是比命還重要的東西,所以把東西藏各種隱蔽的地方。

  如果不下狠手,要是不掙錢還好說,關鍵是之前賄賂上官,還出了不少,要不然就賠了,哪有爺們腦袋別在褲腰帶上賣命,還賠錢的道理?

  所以在當兵的不得為了那點錢財,往往大肆殺戮,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他們也有老婆孩子要養活!

  所以一般屠城的將令都是大索三天不封刀,因為三天後,什麼都沒有了。實際上都不用三天,只需要兩天工夫,一座再大的城池,也就剩下一片白地和屍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