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好地主:天子元從 作品

第6章 白鹿塬上

  一畝地植桑兩株,辛苦採桑養蠶,一年可織絹帛半匹,朝廷一丁調絹兩丈,一匹四丈,剛好就是一畝桑所能織的半匹絹。

  武士恪雖然是老軍伍,但窮人出身,對農桑之事很熟,他沒保留的傳授給兒子。

  “一戶人家大約也就能種桑五十株左右,一年能養蠶十筐,可產絲十二斤左右,可產絹十二三匹,再種上些麻,還可織布五六匹。”

  “一年才織十二三匹絹、五六匹布?”懷玉問。

  “嘿嘿,雖說男耕女織,可婦人哪裡輕鬆,農忙時節要下地幫忙,每日又要洗衣做飯照顧一家子,還要縫縫補補做衣服鞋襪,每天也只能晚上抽空紡織。”

  有些商賈請專人紡織,專業的織女速度還是很快的,織縑日一匹,織素五丈餘,厲害的三日斷五匹,老織工甚至夜晚摸黑都能紡織不影響。那些頂級織工,複雜名貴的散光綾,每匹值萬錢,她們兩月就能完成一匹。

  普通農婦每年絹布產量都差不多,一受桑、蠶量的影響,二是家務太多。

  至於說唐代的桑樹,其實一直以來都是樹桑,懷玉說的那種是後世的地桑,要定期修剪,截幹留枝,這樣能控制生長,方便採摘,甚至每年出葉早,產量高,但需要更多的肥料,以及更多的人工精細管理。

  而初唐不管是種糧還是種桑,都屬於粗放式管理,既缺肥料也缺勞力,根本沒有多餘的時間精力去反覆修剪。

  另外樹桑有個好處,是可以間種糧食,每畝桑地大約還能收正常一半的糧。

  老武說他們清河這邊的地都是白渠澆灌的好地,每畝最少能產一石五,二十畝桑樹間種糧食,年景好也還能收穫十五石糧。

  武家是地主,卻也缺人少肥,三百畝地,除種了幾十畝桑榆棗樹外,其餘二百多畝地除去出租的,剩下的分成三份,輪耕休種以蓄養地力。

  “你們馬上又要分三百畝地,大概會分到北邊塬上去,那裡缺水乾旱,比我們這邊地要差,咱們離的遠也種不過來,到時也只能出租了。”

  “不能僱人嗎?”

  “現在哪有那麼好僱人。”

  地主們地多,一般也都是直接出租給別人,分成收租,也有直接僱人的,僱人又分兩種,一是招夥計,地主出田出種子甚至出耕牛農具,最後收成跟夥計約定分成,因為地主出的東西多,所以地主分成比直接出租拿的更多。

  還有一種則是招長工,地主包吃住,說好一年給多少糧,年節時可能還要給長工提供些肉食等,地裡收成則全歸地主。

  也有平時少招點長工,農忙時再多招些短工來幫忙的。

  不過眼下唐初,不少百姓也都分到了一些田地,所以大多數都是再佃種一些地,想招長工夥計也難。

  普通一戶百姓,大約能耕種四十畝地,若是再種桑二十畝,養十筐蠶,已經是最大的生產上限了,若是年景太平,收穫後繳納租調後也還能維持溫飽,略有盈餘。

  但假如這地不全是自己的,是佃種的官田或地主家的,還要交租的話,那就只能勉強溫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