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7 章 偷雞不成蝕把米


                 法官又請他講了事情的原由。

  錢常在就把他聽說哥哥遇害之後,自己趕來新京處理善後的情況,以及和丁力起衝突的過程,粗枝大葉地講了一下,最後,他嚷道:“就是對面這個人,他說那個商行是他和他姐兩個人的,而且,他還拿槍威脅我!請法官主持公道,把商行判給我們錢家,還有追究他私藏槍支,威脅他人的罪責!”

  這個壯漢,雖然粗俗,但在爭搶利益這方面,卻是不含糊,刀刀見血,箭箭封喉。

  輪到陪審員問丁力了,也是姓名、職業、住址這些基本的資料。

  丁力就回答道:“我叫丁力,是軍政部的接待處的處長,住在順治街順鑫旅館!”

  丁力報完他軍政部的職位時,那個法官又仔細看了一下丁力的軍銜。

  這時,陪審員又發問道:“那麼丁先生,請你解釋一下商行的事情還有用槍威脅他人的事吧!”

  終於輪到丁力反擊了,他咳了兩聲,清了清嗓子,然後慢條斯理道:“尊敬的法官還有陪審員,請容我解釋說明,首先,原告所說的如意商行,本就是我姐和我一同創建的,與錢常有沒有任何的關係,這一點,從經營執照上,就能體現出來。”

  說到此,丁力從皮包之中拿出他和丁茉籤的合約,還有如意商行的房產證,由法警呈給法官過目。

  法官看過之後,丁力補充道:“這是我和我姐籤的合約,上面寫得一清二楚,這個商行,本就是我和我姐合辦的,還有那處房產也本就是我的!”

  丁力提供的證據,充分而又詳實,法官再三確認後,對原告錢常在道:“被告提供的證據,真實有效,這個商行,與錢常有沒有任何的關係,所以,你的申訴無效!”

  那個錢常在張張嘴,找不出更充分的理由來要這個商行了,他翻了翻白眼,將他的第二個問題,又重申了一遍:“就是這個人,執槍威脅我,我告他私藏槍支、威脅他人!”

  法官轉向丁力,道:“請被告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