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士春秋 作品

第203章 周長風的“豔遇”


  週末,濱湖路酒吧一條街是大學生最多的地方。

  稍有姿色的女大學生在這裡與有錢的大叔“偶遇”,一旦被看上,可能就傍上了一張長期飯票。

  囊中羞澀卻高大帥氣的男生也在這裡閒逛,運氣好的話,可能會遇到出手闊綽的阿姨。

  就算遇不到,他們也有可能“撿”到喝醉的姐姐,於是就帶去附近的二十元小旅館春風一度。

  周長風也來了。

  雖然他既不高大,也不帥氣,卻勝在有錢。

  他經常帶著女同學來這裡瀟灑,喝過酒之後,就和女生去開房,最後再打發人家二百塊錢。

  今天晚上,周長風是自己來的。

  因為“計科班”的幾個男生幾乎每天都跟在他後面,痛斥他把一個女生害到骨裂卻不聞不問,搞得人盡皆知。

  如此一來,所有女生都離他遠遠的。

  就在周長風叼著煙,喝著悶酒的時候,一個女人坐在他的身邊:“帥哥,一個人喝酒多孤單,要不要我陪你啊?”

  周長風看那女人雖然相貌不咋滴,身材卻還不錯,仿真皮大衣裡面是深v領的內衣,露出深深的溝。

  他又摸了摸女人的大腿,裹著黑絲,還算筆直,彈性也不錯。

  周長風嗤笑道:“你是出來賣的吧?”

  那女人竟然毫不避諱:“是啊!你買不?”

  周長風搖了搖頭:“不買!”

  他先前睡過的女生,都是本校或附近學校的,無論是相貌還是身材,都在這個女人之上。

  作為一個地級市郵政局的兒子,周長風還是有點品味的,不可能什麼爛桃都咬一口。

  那女人頗有點死纏爛打的勁頭:“你都摸過我大腿了,怎能不買呢?隨便買一次唄!保證讓你恣!”

  “恣”是爽的意思,本地人一般不會這麼說,估計她是外地人來金陵“做生意”的。

  周長風嘿嘿笑道:“摸過大腿就要買?這是哪條法律規定的?”

  那女人一把將周長風嘴上的煙搶過來,叼在自己的嘴上吸了兩口,又送回周長風的嘴邊。

  周長風被挑逗得來了興趣,笑眯眯地看著這個女人。

  女人又說:“哪條法律也沒有規定摸過大腿就要買!我的意思是,好比我是賣櫻桃的,你嘗過一個,覺得味道還不錯,那就多少買一點,一斤也行!”

  她自比賣櫻桃的,更讓周長風覺得有意思。

  周長風邪笑道:“你這個櫻桃我嘗過了,沒覺得味道不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