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居易 作品

385 你一定可以轉正,我說的!


                 李查德終於走了,不過不是被辭退,而是自己辭職走的。

  在走之前,李查德在會議室中,當著麗薩跟胡強的面,當眾給沙樂樂以及金若愚鞠躬道歉。

  這其中,除了沙樂樂、金若愚以及李查德這三個當事人外,現場還有兩個外人,分別是麗薩跟胡強。

  麗薩是見證人兼公證人,負責監督道歉過程的執行。

  胡強是見證人兼攝影師,負責用手機把整個道歉過程都錄下來。

  除了道歉之外,李查德還分別給沙樂樂跟金若愚三萬元的補償金,算作精神損失費。

  不過在口頭道歉跟金錢補償之外,李查德也當著麗薩與胡強的面,以及胡強的手機攝像機鏡頭前,分別跟金若愚以及沙樂樂都簽了一份保密協議。

  按照這個保密協議,任何人不得洩露李查德性騷擾沙樂樂以及金若愚的事情,如有洩露,將會按照合同追究相關責任。

  這個相關責任十分複雜,簡單來說,就是李查德如果洩露出去,那麼沙樂樂、金若愚以及萬獸集團,都有權追究李查德的洩密權以及侵犯隱私權,會要求數額十分巨大的經濟賠償,甚至會對李查德發起訴訟程序,以及其他一切必要且合法的報復方式。

  如果是沙樂樂跟金若愚一方洩露出去,那麼萬獸集團會立刻開除,永不錄用。

  這個協議,其實就是督促雙方誰都不能把事情說出去,避免損害雙方的名聲。

  至於麗薩跟胡強這兩個見證者,則不需要籤什麼保密合同,畢竟他們是監督者。

  實際上,這個所謂保密合同,並沒有真正的法律效應,主要是給李查德看的,是為了安李查德的心,以及李查德背後那人的心。

  有了這份保密合同,以及保密合同中,沙樂樂跟金若愚一方如果洩露出這件事,會遭到公司辭退的保證,李查德才能真正安心。

  畢竟遭到辭退的懲罰,公司是能做出來的。

  至於李查德,他當然不會把這件事說出去,畢竟這件事會影響他的前途跟名聲,他怕的恰恰是金若愚跟沙樂樂說出去。

  但實際上,金若愚跟沙樂樂也不會說出去,畢竟這同樣會毀掉她們的名聲,尤其是沙樂樂。

  因此,這份合同,類似一個讓雙方都滿意的安慰劑。

  另外,就算萬一今後出現問題,真要打官司翻舊賬,這份合同,還有現場的,也可以當做佐證。

  總之,保密協議一簽,大家都很滿意。

  尤其是金若愚跟沙樂樂,不但報復成功,而且還得到了三萬塊的補償金,也算意外之喜。

  畢竟沙樂樂跟金若愚,原本只是想開除李查德,並沒想過能拿到補償金,能拿到錢,這還是麗薩好不容易爭取過來的。

  雖然給了補償金之後,辭退就變成辭職,不過對沙樂樂跟金若愚來說,這種結果更實在。….尊嚴是很重要,但錢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