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社桑落 作品

第97章:共和伊始


                 由於歷史原因,至1900年,中國的政黨發展完全不同於西方,各方對於“黨”這個詞並不感冒,甚至頗為厭惡,“黨爭誤國”這一思想對中國人的影響甚遠。

  而十九世紀末又是威權主義的一個高潮,在這種思潮下,較多的人贊同“威權民主”,其主要成員為君憲主義者和洋務派,他們依然希望國家有個統領大局的獨立於政黨的“皇帝”作為仲裁。

  而以興中會部分人士為代表的民主人士則主張“三權分立”式的美國體制,認為只有“完全之民主才是國家之希望”。

  就其思想而言,並無任何問題,“三權分立”的原則是必須遵行的,但美國的體制卻絕對不能出現在本國,尤其是在這個戰爭頻發的年代,只有集中力量才能振興國家,因此執政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需要得到保證,執政黨只能有一個。

  1900年11月29日,經過一系列思想鬥爭,孫逸仙選擇率興中會加入中華黨,少數不願意加入的會員自行退出。

  而剩下的比較大的政黨就剩下憲政會一家了,不過憲政會雖然大,但內部思想十分混亂,因此左念微也不想要他們,僅僅是吸納了少部分真正有理想的青年士子,剩下的就當成一個垃圾桶,把各種封建遺老塞進去,日後國家穩定了在慢慢收拾,反正他們也沒有執政權。

  這一關鍵問題解決之後,1900年12月21日,全國各省代表會議在京師通過了《中華共和憲法》草案,基本確定了本國的政體及發展方向。

  這部憲法明確的規定了中華共和國將於1901年1月1日舉行開國大典,中華國家為基於“三權分立”和“主權在民”原則的民主共和國,實行議會總統制。

  國家總統由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總統每屆任期為五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若已連任兩屆者,仍欲繼續參選,則需間隔至少兩屆以上後,方可再度參選。

  總統具有任命高級官員和將領、簽署法令、行使軍事和外交權、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等涉及行政、司法以及其他非常權力。

  在戰爭情況下,國家權力統歸於總統,總統擁有完全權力,可解散聯合會議,但需保留國民會議。

  國家的內外政務執行機構為中央內閣,內閣總理擁有組閣權,由總統任命並接受其領導。內閣由內閣總理通過內閣會議統一管理,對接國家各部門工作。

  除內閣外,國家安全局、民事調查局、總參謀部等軍警憲特機構由總統直接管轄,對其負責。

  國家立法機關為國會,分為聯合會議和國民會議兩級會議,議員的任期亦為五年,不論是否連任最多隻能出任三屆。

  其中聯合會議為常設,其成員包括民選議員和特別議員,前者佔據八成,由各省民眾選舉產生,後者佔據兩成,分別從元勳人士和軍方代表中選出。

  國家司法機關為法院和都察院,擁有獨立的司法權力。

  在地方在行政劃分上,仍採用了省、府、縣三級的模式,原清廷各將軍轄區將重組建省,各直隸州、廳重組為對應的“府”。

  保留“直隸”這一省級機構,將南京、上海、長崎三地設為中央直隸府,與省同級,江蘇省府定為蘇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