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身家丁 作品

第372章 泰山崩於眼前而色不變

  林若仙臉頰嬌紅,燕七的手很結實,一股熱量源源不斷的傳入她的手心,給了她安穩踏實的力量,更給了她堅強的後盾。

  她雖然害羞,但奇怪的是卻沒想著掙脫,被燕七抓著小手,竟然不再緊張了。

  “真是好奇怪,我竟然沒有掙脫的念頭,我這是怎麼了?就心甘情願被燕七佔了便宜?”www..m

  林若仙看著燕七的側臉,朗逸、輪廓硬朗,劍眉入鬢,黑中透著一股陽剛之氣,的確是個剛毅的美男子,那副正經起來的樣子,是個女人都會動心啊。

  林若仙心潮起伏,小女人心思氾濫,竟然忘記了這是展臺,在與陶家鬥法。

  有了燕七穩坐金鑾殿,林若仙有種泰山崩於眼前而不亂的幸福。

  陶東成等待眾族長討論良久,又和藹的問:“各位,你們還有什麼疑問嗎?不妨問來,我有問必答,一定讓各位族長滿意。”.m

  人群中站起來幾位族長。

  燕七手裡有投靠林逸鴻的族長名單,一看這幾個族長,剛好就在名單之內。

  “哼,這幾個人就是造勢的托兒,當我看不出來嗎?”

  其中一個族長問道:“陶二當家,你的誠意我們見識到了,可是,我們的店面怎麼辦?”

  陶東成道:“你們的店面我們陶家一併買入。”

  另一個族長問道:“我們的店鋪歸於林家!雖然我們有買賣權,但是,一旦外賣店鋪,林家家主則要收回百分之七十的房契資金,這是林家定死的規矩,這筆錢誰來負責?”

  這個問題問出來,所有的族長都瞪大了眼睛,洗耳恭聽。

  林家在金陵所有的店鋪,足有數百家,雖然店鋪的百分之五十由林族各個分族的族長掌控,也有買賣權,但最大的權利,卻掌握在林家家主的手中。

  有一條規定:林族但凡出賣房產,必須要以高於市場兩倍的價格出售,且買賣房產得來的銀子,要上交林家家主百分之七十。

  此條規定,正是林若仙的父親林逸軒所定製。

  這條規矩,既給了各個家主的經營權,又能以最大的規矩限制族長買賣店鋪。

  因為,林家的店鋪是林家生存的根本,賣了容易,想買回來卻是千難萬難。

  事實上,林若仙能控制林家十年之久,靠的就是父親林逸軒的這條嚴苛的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