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35章 關於保證

 俞樹林的兒子作為債務人、俞樹林家的親戚作為保證人和同村的債權人簽訂了借款合同,到期後沒有按時還款,債權人將俞樹林兒子和保證人一同告上了法庭,在生效裁判文書執行時,俞樹林兒子拒不出面且經過查詢未發現有財產能夠用來還債,此時保證人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賬戶等被凍結。而後俞樹林為了堵住保證人的埋怨之口,同意以自己家的土地抵償給債權人種來實現分期還款的目的,但誰也沒想到對方還沒開始種地時,俞樹林的兒子就因為酗酒過度引發腦出血死亡,在搶救俞樹林兒子的過程中俞樹林又將家中的地抵押給村裡的其他人借了三萬元用來還債,現在俞樹林其實是不想履行繼續還款的義務但又害怕債權人能夠直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那就會使得俞樹林一家在親戚面前抬不起頭,於是俞樹林找到了李珊。 

 借款中為什麼需要一個保證人?這本身就是債權人出於保護自己真金白銀借出去的錢能夠要回來的一個託底方法,也就是說即使遇到債務人無錢還款時保證人也能還款,那麼此時俞樹林的兒子已經去世了,且大概率俞樹林的兒子也沒有留下什麼遺產,此時債權人找保證人索要借款可謂是天經地義,保證人本身就應該在借款合同上認可自己保證人的身份並簽字的那一刻起就應該想到會有這麼一天需要自己去還錢的時刻,所以債權人申請恢復執行保證人可謂是理所應當。 

 可是畢竟李珊此時接受的是俞樹林的諮詢,也就是如果委託合同達成了,是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替俞樹林維護權益的,雖然俞樹林此時的主張有些匪夷所思,但是出於律師的職業操守還是得想個法子能夠取得平衡各方利益的效果。 

 “現在大概情節我掌握了,你們二位今天來諮詢的目的我也清楚了,相信你們也知道律師行業的規矩,如果你們是想做單次諮詢那我就盡單次的義務,如果想委託我處理整件事情,那麼我們得先簽訂合同。”如果要是換做其他請求也許李珊出於可憐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慘境遇也就當做了一次法律援助直接將自己的想法告知俞樹林夫婦了,但是現在的現實是俞樹林夫婦是想著避債、且還妄想從律師身上佔便宜,那李珊可就不能慣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