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44章 糟糕

 “叮鈴鈴”正當李珊剛拿起手機想給高女士打過去時,發現此時高女士給自己打來了電話。 

 “喂,高女士嗎?” 

 “不是,我是高迪,李律師。”高迪的嗓音很低落,李珊聽著感覺應該是高女士遇到什麼事兒了吧,然後李珊回想起上午在賓館看到的高女士面部的淤青,難不成…… 

 “怎麼了?你們還在賓館嗎?” 

 “沒有……我和我媽……在派出所呢” 

 李珊一聽派出所,立即從座位上站了起來,不能吧…… 

 “你沒有動手吧?”此時李珊更關心高迪在這起無論是行政還是刑事案件中是否有過錯,因為這會影響高迪的幫信罪的量刑! 

 “沒有!我記得李律師上午說的話,我沒動手,就是我小姨讓我和我媽回去吃餃子,誰知道我倆剛進屋沒過多久,我爸就來了,說了很多不好聽的話,然後還把我媽給打了,之後我小姨父就報警了,現在都在派出所呢……” 

 李珊此時腦海中閃過早已被她刪掉的照片,不能那個就是高女士吧?但現在也不是關心這個的時候了,而且說白了自己其實僅僅是高迪案的辯護律師,只要高迪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就一切都是可控的。可千萬別剛撈出來又被關進去了! 

 “好,你先說你們在哪個派出所了,我現在過去!”說著李珊抄起衣服就走了出去。 

 然後李珊發現這個派出所距離市區太遠了,只能開車了。 

 “您好,我是高迪的代理律師,我姓李。”李珊剛一進入派出所就著急的向公安民警介紹自己想問問高迪他們現在在哪兒了。 

 高迪這時剛好從旁邊的接待室裡走出,連忙說道:“李律師,我在這兒。” 

 “怎麼樣?” 

 “我沒事,就是我媽……” 

 “在哪兒了,警擦怎麼說?” 

 高迪邊帶著李珊走向高女士所在的接待室邊說著:“警察說,我媽應該只是輕微傷,應該構不成刑事案件,只能給我爸一個行政處罰。” 

 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是隻有當受害人的損傷達到輕傷及以上包括重傷、死亡時才構成刑事犯罪領域的故意傷害罪,而輕微傷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輕傷”是指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其中,輕傷一級是指由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未危及生命或發生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中度損害或者明顯影響容貌等後果;而輕傷二級指的是因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或者由原發性損傷引發的併發症,但未危機生命或遺留組織器官結構、功能輕度損害或者損害容貌等。而輕微傷指的是因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結構障礙。 

 其中,生活中常見的輕傷一級的情形表現為顱內出血、外傷性腦梗死及相當程度損害;而輕傷二級表現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平方釐米以上、顱骨骨折等相當程度損害;而最常見的頭皮擦傷面積應在5平方釐米以上、還有頭皮挫傷、頭皮下血腫、頭皮創口或者瘢痕等即為輕微傷。 

 “李律師,警察是不是說錯了,我媽現在頭部被混亂中我爸掄起的桌角都刮出血了,瞅著得挺嚴重的,怎麼就不能構成刑事犯罪呢!”高迪恨得牙癢癢地說著。 

 李珊看得出來要不是今天上午自己強調了一句千萬不要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現在的高迪只怕已經被重新收監了…… 

 “你確定你沒動手吧?” 

 正巧這時候走到了高女士所在的接待室,李珊又問了在接待室的高女士和正在取筆錄的警察,確定高迪確實沒有參與進去放心了不少。 

 “你是律師是吧?”警察取完筆錄後問道。 

 “是的,我是律師,警察同志。” 

 “是這樣的,現在這位高女士以及這二位”警察指了指坐在一旁的一對兒男女,李珊猜測應該是高迪的小姨和姨父,“他們堅持認為高強構成故意傷害罪,要追究高強的刑事責任。這案案件其實即使不論高強和高女士共同育有一子高強這個情節,單論法律規定它也是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規定的啊,你正好來了,你好好解釋解釋吧。”說著警察走出了接待室。 

 於是李珊就高女士現在頭上的淤青進行了對比性的解釋,並建議高女士如果不放心的話可以去醫院診治一番,然後還得申請鑑定,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醫療術語(即上文提到的顱內出血等,一般去醫院診治後醫生的診斷部分會寫明傷情,如果可能和鑑定標準對應才有申請損傷程度鑑定的必要)那就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如果只是擦傷、挫傷、皮下血腫等那隻能構成輕微傷,是構不成刑事案件的。 

 聽了李珊如此說,高女士連忙說著:“算了,畢竟是孩子他爸,把他關幾天長長教訓得了,反正過段時間我也回去打工了。也沒啥見面的可能了,等高迪這次的事兒結束了,你就過來找媽媽吧,怎麼咱們娘倆也餓不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