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玄嶽 作品

第132章 高衙內火化酆都城,狄寨主下令聚義廳

 蕭讓是梁山第四十六條好漢,星號地文星,職務為行文走檄調兵遣將。

 徵方臘前被蔡京留住,結局在蔡太師府中受職,作門館先生。

 也不知道這小子是不講義氣還是蔡太師欣賞他的書法,反正就是留在梁山的大仇人那裡了。

 這兩個人,可以用來偽造一切文書印信。

 古代通訊條件不發達,所以這些書信和印信是辨別真偽的唯一途徑。

 他們兩個在,大可以偽造。

 比如,攻取祝家莊時,吳用定計讓孫立到祝家莊臥底,蕭讓因此製作了偽文書。

 這在攻打城池和智取一路計謀方面,就極其有用。

 至於“玉臂匠”金大堅,在梁山大聚義時,成為一百零八將之一,排第六十六位,上應地巧星,負責製造兵符印信。

 徵方臘前被皇帝調走,駕前聽用。

 這倒是也符合那道君皇帝的人設,酷愛金石篆刻,想來“玉臂匠”金大堅倒也是挺受用的!

 而這個“聖手書生”蕭讓,雖然在梁山上只是一個文書一樣的頭領,但是他確實有點子才華在身上,並不是一個窮酸秀才。

 在大多數時候,蕭讓都隨軍在後方做文職工作,但是在徵王慶時,賊將季三思、倪懾奇襲宛州,宛州守將只有宣贊、郝思文,老弱一萬,以及陳觀、侯蒙、羅戩等文官。蕭讓擺出空城計,季三思、倪懾大亂,宣贊、郝思文趁機殺出,擊敗敵軍。

 這按說也算是一個不錯的計策了,雖然在宋江的口裡,把蕭讓的這個計策說成了是“秀才見識”,十分的不屑,但也很能說明問題了。

 蕭讓還是有些韜略在胸中的,要是能夠好好調教調教,沒準也是一個好文官。

 而且,人家還有點武力值,逼急了還和金大堅兩根杆棒和王矮虎拼過命。

 完全可以培養!

 “是!”

 “拼命三郎”石秀得令之後,立即下山去了,畢竟梁山泊離那濟州城也不遠,石秀今天晚上在那濟州城內歇息一夜,然後便可第二天帶蕭讓與金大堅回來。

 狄泉與眾人解釋了一番心中所想,“神機軍師”朱武說雖然險了些,卻也不失為一條好計策。

 此時那“活閻羅”阮小七在外面空地上已經將那柴堆架好了,就等著燒那高衙內了。

 “寨主,柴火準備停當,幾時燒那高衙內啊!”

 “活閻羅”阮小七興高采烈的衝了進來。

 而“喪門神”鮑旭則開口說,“如此只是燒死,太不解氣,聽說古時候彭越醢被為肉醬,諸侯分食其肉,古時之人,對待仇人,無不要食其肉,寢其皮,不如割了這廝下酒!”

 鮑旭這句話一出口,就讓狄泉想起來了一個眼中的問題!

 這個問題就是吃人。

 《水滸傳》原著裡面,這吃人肉的現象有很多,親口嘗過人肉的更是不在少數。

 書中直接描寫吃人肉的,有兩處情節,這兩處都是一個人乾的。

 這個人就是“黑旋風”李逵。

 第一次是梁山好漢江州劫法場,逮住了陷害宋江的元兇、江州通判黃文炳。

 李逵卻自告奮勇要碎割黃文炳,他先從黃的大腿上開始割,割一片肉烤一塊來吃,最後才剜了心肝,給眾頭領做成醒酒湯。

 另一處就是李逵吃李鬼。李鬼假扮李逵,按照一般江湖規矩,被殺死自然是情理之中,但令人大跌眼鏡的,是李逵隨後處理李鬼屍體的做法。

 李逵餓了吃飯,但只有米沒有菜,於是把李鬼大腿上肉割了,現場烤了吃……

 書中這樣的吃人肉情節還有很多……比如大樹十字坡上“母夜叉”孫二孃與“菜園子”張青夫婦的人肉包子,梁山泊“旱地忽律”朱貴的黑店,揭陽嶺上“催命判官”李立的人肉作坊,以及清風山吃人心醒酒湯的習慣,“多餐人肉雙睛赤”的“火眼狻猊”鄧飛……

 當然了,不能夠拿現代的價值觀去衡量古代人,那個時候吃人真的不算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情,趕上個天災**,百姓就要“易子而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