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小虎 作品

第1章 出門即是江湖

    我被姑父趕出家門的那天,我先是給姑姑磕了一個頭,感謝她這些年收養我的恩情。我又告訴姑父,如果他再敢打姑姑一次,我一定會殺了他。

    我叫初六,從我出生開始,父母便把我寄養在姑姑家。

    開始時,姑父對我特別好。

    當然,並不是他多喜歡我。

    而是因為,我父母總是不定時的會給他匯錢,感謝他和姑姑照顧我。

    錢很多,多到姑父每次喝醉後,都會醉眼惺忪的開心說,我就是他的搖錢樹。

    我那時候小,不知道父母是做什麼的。

    直到六歲夏日裡的一天,父親回來了。

    但,不是走回來的,而是被人抬回來的。

    擔架上的父親,胳膊和腿都沒了。

    纏滿全身的白色繃帶,也早已被鮮血浸透,紅的刺眼。

    那時候,父親已經奄奄一息。

    彌留之際,他留給我的只有一句話:

    “做個普通人,平凡生活,永不沾賭!”

    那一天,我流盡了所有的眼淚。

    也是從那一天開始,我好像就沒再笑過。

    父親走後,母親便再也沒出現過。

    沒有了父母的匯款,姑父對我越來越不好。

    從最開始的辱罵,到後來的暴打。

    而他家大我五歲的表哥李大彪,也參與了進來。

    我清楚的記得,這些年,他們爺倆一共打了我2436個耳光,踢過我3487腳,還有2329拳。

    皮鞭,棍棒打我的次數,加在一起,是336次。

    如果不是姑姑護著,我想,我可能早已被他們打死。

    我恨他們,我也記仇。

    不然,我不會記的這麼清楚。

    那時的我,不會打架,不敢還手。

    但,卻學會了捱打。

    被趕出家門的我,並沒有無家可歸,而是跟了六爺。

    六爺不是他的真名,他的真名,從來沒告訴過我。

    之所以叫他六爺,是他知道我叫初六後,就讓我這麼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