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祈十弦 作品

第二十三章 幸福是義務

    “至於收入——這個你就不用擔心了。”

    翠雀說到這裡時,伸手在虛空中點開了一張圖片、隨後將圖片設為周圍可見。

    這並非是將圖片投影出來。如果拿著攝像設備來錄影的話,是根本拍不下來這張圖的——翠雀只是把自己看到的東西共享給了周圍人。只有同樣擁有芯片的人才能看得到……大概就類似於3d眼鏡的感覺。

    羅素看了一眼圖片,頓時眼睛就亮了。

    翠雀在一旁講解道:“每個月的基礎薪資是五萬五,每次遇到惡魔事件加班時,按照每小時三千計算。假如最終將惡魔找出來,所有人均分十萬獎金;如果將惡魔逮捕再追加十萬,這十萬由我根據功勞來分配,但如果惡魔被擊斃就沒有這十萬的獎勵。

    “但如果在接到‘疑似惡魔’報告後三天,還沒有找到惡魔本體、並放任惡魔造成無辜平民傷亡,那麼每死一人扣一萬績效。”

    “一萬嗎……”

    羅素喃喃著。

    倒不是太多。

    ——他覺得有點太少了。

    死一個人,就只扣一萬?

    當然,這一萬塊的購買力也不算小了。

    以正常大學畢業、碩士學歷的熟練義體醫生的收入舉例,他一個月的工資大概是一萬五左右。在沒那麼繁華的地段,一個月的房租大概是八百到一千左右……在天恩區的話,房租大概要到三到四倍。

    四十多平的一人間套房,如果不算每年1%交給當地總公司的房產稅、一次購入大概要二三十萬。但算上房產稅的話,還是租房要靠譜一些。

    而且,每個人理論上只能持有一套住房。通常來說,從名下擁有第二套房屋開始,個人每年要交房產稅就要直接變成十倍——也即是房屋價值的10%。

    在七座空島中,只有通神島不需要繳納房產稅、甚至可以免費分配房屋。

    但是通神島的居民,每天有至少十二個小時的基礎工作時間、並且基本上來說都要延長到十四個小時,而且分配到的房屋不能買賣。因此通神島空餘的房屋也不少。

    那麼空餘的那些房屋,又應該賣給誰呢?

    答案是不需要賣。因為這些房屋的所有權,一直都屬於當地“總公司”。

    整個幸福島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建築所有權,都屬於天恩集團。

    就算是其他的七巨頭想要來這裡開設分公司,都必須找天恩集團按年購買土地使用權。

    而租房業務,只有對接到天恩集團的是“合法租房”。換言之,普通人購買到的房屋是不能租出去的,只能自用或者借給親人用。

    當然,他們也可以收錢並把人接到自己家裡住,但那樣如果出了事、執行部也不會來管的。

    比如說房東丟失了什麼東西、也無法按“盜竊”或者“入室搶劫”來舉報租客;租客被房東綁架、侵犯的話,也不能舉報房東。因為“借住他人房屋”的這個行為,等於是默認了“雙方的關係密切如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