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尚德 作品

738 看守所

所以,梁總到刑警隊來,並不是說要探視他的弟弟,他只不過就是想問問刑警隊對案件調查的進展如何。

  當然了,案件正在調查當中,一般情況下是不便透露的。

  不過,對一般人不便透露,但因為對方是梁總,不是一般人,那就沒有什麼不方便的了。

  再說了,這其實也不算什麼特別大的刑事案件。

  現在來看,基本上就是打架鬥毆的性質。

  而且受害方具有很大過錯。

  而且醫院那邊也傳來消息,雷雲江受傷最重的地方就是兩條胳膊被打斷了。

  至於說腦袋上捱了幾下,只不過就是頭皮破了,沒傷著骨頭。

  有一點輕微的腦震盪也不嚴重。

  就是說傷的並不是很厲害。

  這種情況下,如果梁三倉的家屬對受害者進行積極的賠償,能夠取得受害方的諒解,梁三倉基本上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刑警隊的人對梁總表達的也正是這個意思。

  如果梁總想要給弟弟辦理取保候審的話,那也是可以考慮的。

  萬萬沒想到的是,梁總不但斷然拒絕了刑警隊的暗示,而且他跟刑警隊的熟人說:“我沒打算現在把他保出去。

  你們把他的案子往嚴重了辦就行。

  該申請批捕就申請批捕。

  檢察院該起訴就起訴。

  另外,把他送看守所的時候,肯定要把他跟刑事犯關到一起。

  像梁三倉這樣暴力傾向如此嚴重的人,必須要關暴力倉。

  這就是他的家屬的態度。“刑警隊的人都吃驚得長大了嘴巴。

  看長相,這位梁總跟那個梁三倉長得極像,一看就是親兄弟。

  可是聽梁總這番話,他們很懷疑倆人是親生的!

  看著大家那無法理解的樣子,梁總無奈地苦笑一聲:“我這也是沒辦法,讓那小子逼的。

  從小到大,他就是個閒不住的人,整天惹是生非。

  當然,也幹不了什麼大事,就是喜歡鬧點么蛾子。

  我讓他搞得是筋疲力盡。

  你們這裡邊也有當年辦他案子的人,應該知道,雷雲江就是讓他給打成殘廢的。

  這回把人家兩條胳膊又給打斷了,腦袋都打破了。

  要是還有第三次,大概就該把雷雲江的腦漿給打出來了。

  我的意思就是要關他幾天,批捕了、起訴了才好呢!

  必須要讓他為自己的衝動付出應有的代價。

  嚐嚐把牢底坐穿的滋味。

  要不然的話,以後他還會頭腦發熱!”

  哦,刑警隊的人這才恍然大悟。

  一個個不由自主對梁總暗暗讚佩。

  不愧是大老闆,是幹大事的人!

  看看人家那格局!

  弟弟犯了錯,不但不庇護,還主動要求公安機關從嚴辦理。

  目的就是要讓弟弟懂得,人一定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這樣才能讓他接受教訓,以後不要這麼衝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