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氏良家子 作品

第十九章從司馬光開始,結束黨爭

    國家法令是解決很多社會習俗問題的最快捷方式。

    比如幾千年的春節放煙花爆竹的傳統,一道法令就從中原大地消失。

    亦比如民國的剪髮易服,一道法令:“重振漢室,凡我同胞,一律剪去胡辮”,數以億計的百姓從此徹底與長髮告別。

    李清照體貼人意,問道:“會不會給朝廷帶來麻煩?”

    趙桓淡笑著擺了擺手, 說道:“一件小事而已。朕會讓朝廷下令,女子與男子同,年滿二十方才算是成年,准許結婚生子。”

    大宋女子是十五加笈,也就是十五歲就成年了。這個年紀嫁人,委實講有點早。

    在後世這還是蘿莉的年紀。在封建社會卻已經是為人妻,為人母。

    太過年輕, 就結婚生子, 女子身體尚未發育成熟,導致生產過程中一屍兩命的情況屢見不鮮。

    不論是為了教育,還是為了大宋子民的健康,趙桓都打算改一改這種傳統習慣。

    女子不得早婚早育,結婚的最早年紀為二十歲。也就是加笈與加冠併到一起,統一年齡。男人總不能比女人更弱?男人二十歲方才成年,卻要求女人十五就成年,承擔起一個家庭的重任。

    這條法令推行起來不會有什麼難處,朝廷一直政令下去,各地官員嚴格執行,沒有人敢迎難而上,頂風作案。

    畢竟皇帝不要臉的時候,下令全國女子不準結婚,等候皇帝挑選,這天下也沒人敢違抗。

    但推行之後,大宋女子將會得到一個更加寬鬆、自由的生活環境,至少在嫁人之前有足夠長的時間讓她們去見識這個世界。

    後世女大學生在大學期間結婚的也不是多麼罕見,她們的年紀大概就相當於大宋女子的年紀。畢竟這個時代, 女子相對早熟, 不需要十幾年的時間都呆在象牙塔裡,只學習知識。

    李清照博文多學,笑著說道:“妾身代天下女子拜謝官家仁政。此令合乎古禮,不亞於三皇之治。”

    “《禮記》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近風氣浮薄,不拘古禮。民間有早婚陋習,至於初婚之時,少年血氣未定,不知撙節,故早生病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