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惘的小羊羔 作品

第114章 鹽鐵專營

    聽到慶忌有著取締吳國公卿大夫封地的念頭,季札、孫憑、計然、范蠡等在場的七個大臣不由得嚇了一跳,滿臉驚駭之色。范蠡跟著道:“大王,太宰所言極是。更易舊有之分封制,取締公卿大夫徵兵、治政等權力之事,切不可操之過急!”“我吳國適才安定下來,切不可因此再生內亂, 徒耗國力!”“臣附議!”孫憑、計然、孫武三人都表示贊同。唯有典客伯噽與下大夫伍子胥心向慶忌,不便直言,故而三緘其口,默不作聲!“好,那就只推行縣制,待日後時機成熟,再一併取締分封制。但有一點,不容辯駁!”慶忌一字一頓的正色道:“縣制建立後, 各地卿大夫需以縣令為尊,配合治理地方政務,或不得插手地方政務!”“違者,一律嚴懲不貸!”“大王英明!”見到慶忌沒有堅持立刻更易吳國的分封制,剝奪各地公卿大夫的諸多權力,群臣這才鬆了口氣,暗暗捏了把汗。倘若慶忌執意為之,估計真的能辦到!只不過,吳國可能會因此發生嚴重的內耗,甚至於出現國人暴動的情況。當然,慶忌是不會太過在意這一點的。畢竟,他現在已經掌握大權,生殺予奪,誰人敢觸慶忌的黴頭?但,慶忌深知一口吃不成胖子,溫水煮青蛙的道理。所以他不必急於一時!逼著各地的公卿大夫造反, 始終於國不利!“二三子可還有別的治國之良策?”慶忌環視一週,又接著垂詢道。“大王,臣以為管仲變法中的鹽鐵專營之政, 我吳國依舊能借鑑一下!”右丞相計然緩聲道:“管子曰:‘唯官山海為可耳’。其寓稅於價,即將稅收隱於商物當中,使人在不知不覺間,為國家繳納賦稅,而心中都不甚牴觸!”“至於山、海之資源國家可以壟斷起來,山上出鐵礦,海里產海鹽,是為鹽鐵專賣制度。”“如此鹽鐵專營,定能為我吳國創造出豐厚的利潤!”“善!”慶忌深表贊同。對於這種鹽鐵專營的治國之策,慶忌定然是要推行的!所謂的鹽鐵專營,就是控制資源所有權,然後把經營權下放給民間商人,以一定比例分配利潤。這就是後世非常流行的“資產國有、承包經營”的雛形!鹽跟鐵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如管仲變法之後的齊國,其歷年來的財政收入由稅賦收入和專營收入兩項構成,後者的實現,正是通過控制戰略性的、民生必需之物資,以壟斷專賣的方式來達成的。“此外, 臣還以為,儉則傷事, 若二三子皆崇尚節儉,不加消費錢財,勢必造成商品流通的減少,從而妨礙生產營利之事宜,故曰‘傷事’!”“是故,大王應當以身作則,鼓勵國人消費,以便流通市場營銷。”谷頻一聽這話,慶忌頗為遲疑。坐在一側的太宰季札更是不禁眉頭緊蹙,不滿的道:“右丞相何出此言?”“古往今來,有著賢明之風的有德君主,莫不厲行節儉,鼓勵國人開源節流,何以到了右丞相你這裡,反倒是教唆大王開奢靡之風?”“僅以儉則傷事,無以服人!”顯然,季札並不服氣計然的“儉則傷事”這一論調。因為在季札這樣有著上古遺風的君子看來,真正賢明的君主,應該以身作則,厲行節儉,這樣才能上行下效,讓百姓爭相效仿,為國家積攢出足夠厚實的財物。但,計然敢說出這種論調,自然是有其道理的!此刻,計然微微一笑,道:“太宰,這非是在下的謬論。不知太宰是否知曉一個道理?”“每當年歲凶歉之時,國人沒有本業可作,國家就應該進行宮室臺榭的修建,以促進黎庶就業,尤其要僱用那些幾近傾家蕩產的赤貧者。”“彼時修築宮室,非是貪圖享樂,而是為促進就業,均衡各方,經世濟國!”“這……”季札為之緘默。計然所說的這一道理,其實只要用腦筋想一想,就能管中窺豹,略見一斑!計然如同昔日的管仲一般。他是肯定享樂而反對節約的!管仲重視流通而反對輕視商業的,他主張全面就業而反對消極賑濟。為了能夠全面就業,管仲主張大量消費,甚至主張厚葬!他的重點是放在大量消費可以促進大量生產這一面。因而在生產方面該如何進行,如何改進技術之類的話,他就說得很少,幾乎可以說沒有!而作為穿越者,來自於二十一世紀的慶忌深知,這種通過國家的固定資產投資來刺激經濟復甦、促進就業的做法,西方人在兩千多年後才學習到手。由此可見,這種鼓勵消費的做法實際上是十分先進的!再者說,讓慶忌跟個苦行僧一般,天天粗茶淡飯,穿著樸素衣裳,厲行節儉,這實在是挺難辦到的。一個能真正做到勤儉節約的國君,可能是一代明君,如歷史上的隋文帝、漢文帝劉恆、明太祖朱元璋等等。但,也有特例!譬如道光帝,他熱衷於穿打補丁的衣服,嫌雞蛋貴捨不得吃,祭天不乘御攆,皇后過生日時僅用一碗滷麵來招待大家……如此種種,恐怕節儉這個詞都承受不起,或許說道光吝嗇,更加貼切一些!饒是如此,道光並沒有能有所作為,還被動的成了一個昏君!實際上,他不僅不昏,而且還極為國家著想,一分錢都不願意多花國家的。慶忌又道:“二三子,我等已經商議出九條變法政令。第十條,就定為鼓勵人口生育,如何鼓勵,還請二三子各抒己見!”慶忌的腦海中,其實還有不少變法改革的法令沒有搬出來。但,慶忌知道一口吃不成胖子,凡事都要慢慢來,切忌操之過急!尤其是在推行變法這種大事上,稍有不慎,就會引發國內形勢一片混亂。為此,他不得不循序漸進,暫時定下十條變法改革的政令,觀其效果,日後再逐步推行,進行第二次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