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利是封 作品

29.賠償精神損失費......一元

    “你有沒有搞錯啊,竟然要我賠償這什麼精神損失費,你這不是獅子大開口嗎?!”

    阿偉老港劇迷了,閱劇無數,自然是明白精神損失費是什麼意思。

    那些港劇裡頭,在法庭上經常聽到什麼賠償精神損失費,動輒就是幾十萬,簡直就是離譜。

    所以當他聽到對方竟然提出要賠償精神損失費的時候,想到的就是對方這小子藉著這次機會故意訛自己的錢。

    “法官大人,這小子想要騙我錢,你們要為我主持公道啊!”急了的阿偉自然是向旁邊的他自認為就是今天進行案件裁定的“法官大人”求助。

    幾位調解員一臉黑線,他們作為調解員,最怕的就是遇到這種法盲。

    對法律不懂就算了,而且性格還那麼地跳,那麼地自作聰明。

    “這是對方合理範圍內所提出的要求,如果你有任何不滿的話,可以提出反對。”中年調解員對著阿偉解釋說道,同時在最後補了一句,“還有,提醒你一句,我們是調解員,不是法官,你不用法官大人地叫我們。”

    “哦,好的,法官......調解員大哥,”阿偉改口,然後急聲說道,“我當然是要反對的,我只不過是沒有送外賣到他手裡,他怎麼就要我賠償精神損失費了呢?”

    “你耽誤了別人的用餐,怎麼就不需要賠償精神損失費呢!”林思敏眼神銳利地看著阿偉。

    “我......我不是已經送到他小區門口了嗎,怎麼就耽誤了他的用餐了呢。”阿偉一臉理所當然地說道,小區不就是他家嗎,我送到小區門口,跟送到他家有什麼區別嗎?

    “你要明白,我們作為顧客點外賣,可是支付了配送費,而且在支付完成的那一刻,客戶與外賣員之間已經產生了合約,那就代表著作為外賣員的你必須將外賣送到客戶的手上,如果你沒有經過顧客的同意,將外賣隨意放在一個地方,那麼就代表著,你毀約了。”林思敏用一種比較簡單的方式將合同法說了出來。

    “有......有這麼嚴重嗎?”阿偉臉色開始有點變化了,他雖然不懂法,但是對方說得一套一套的,這聽上去似乎很嚴重的樣子,但他還是非常嘴硬,不肯認賬,“但是之前我一直都是這麼做啊,其他人也沒有說什麼啊。”

    “你一直這麼做,其他人沒說,不代表你是對的,只是其他人不跟你計較而已,但事實上,你就是錯了。”林思敏臉色認真地說道。

    “她說的對嗎,調解員大哥?”

    這時候的阿偉心虛了,面對著林思敏這樣的專業律師,他根本就招架不住,只要把求助的目光看向了旁邊的調解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