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上孤橙 作品

第14章:如何賺取第一桶金!

    曹軍疑惑地問道:“你們為什麼不做經紀約?這樣公司能賺到錢嗎?”

    高小嵩說:“能啊,可我們現在想做一家純粹的唱片公司,只負責製作唱片,暫時不打算設立經紀部門。”

    曹軍不太理解,好奇地問道:“朴樹是不是你們公司的簽約歌手?”

    高小嵩回道:“是啊,朴樹不僅是我們公司的簽約歌手,還是我們公司的第一位簽約藝人,已經跟我們簽了快10年了。”

    曹軍接著又問:“那他沒跟你們籤經紀約嗎?”

    高小嵩無奈地笑道:“唉,籤是簽了,問題是他現在壓根不出來演出,簽了跟沒簽一樣。”

    聽到高小嵩的回答,曹軍也樂了,像朴樹這麼佛系的人,還真是少見。

    畢竟在這個物慾橫流的時代,很多人心中的信仰,都是金錢至上,有錢幾乎可以擁有一切。

    可總有一小部分人,他們對金錢的需求很小,更沉浸於自己的熱愛之中。

    高小嵩點了根菸,繼續說:“所以我們現在,暫時也不打算跟藝人籤什麼經紀約了,就老老實實做唱片吧,能賣多少是多少。”

    “小曹,你好好看下合同,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問我,你要是覺得合同沒什麼問題的話,就簽了吧,我保證,我會幫你做出一張轟動華語樂壇的唱片。”

    “好,那我再看看。”說著,曹軍開始認真瀏覽合同上的內容。

    和無慾無求的朴樹不一樣,曹軍最關心的,不是這張唱片做的有多牛逼,而是他想知道,賣出一張唱片,他能拿到多少比例的報稅,最終能拿到多少錢。

    錢,才是現在的曹軍最關心的一件事,其他統統都是扯淡。

    一般而言,一張唱片的收入裡,歌手本人可以分到20%-  40%的版稅,詞曲作者和製作人等主創人員平分5%,其餘歸唱片公司。

    這個是實體唱片時代,米國的業界規則,部分繼承到了香江和寶島樂壇。

    因此,在實體唱片最為輝煌的九十年代華語歌壇,寫出一首大火的歌,還是非常掙錢的。

    例如張惠妹的前兩張專輯《姐妹》和《bad  boy》,分別在寶島實現了110萬張和130萬張的銷量,而全亞洲的銷量分別達到400萬和600萬。

    歌手當然很掙錢,但歌曲的創作者也會分到不少收入。

    比如,《聽海》的作曲和製作人涂惠元就曾經表示,單憑《聽海》一首歌,就給他帶來了超過千萬元的版稅,而且多年過去,還會有版稅,源源不斷地支付過來。

    但這個前提是,整個產業建立起了良好的正版銷售習慣、完善的版稅支付和分配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