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秦小侍醫 作品

第九百九十二章 買的?

    還不如直接交稅呢,正大光明的幫女兒把錢交給政府,不出嫁了。

    不過這種都是少之又少,都是非常寵閨女的,不然哪裡有不出嫁的閨女,說出去也會被笑話的。

    至於殘疾還有病症在身的,不用婚配,就算一直在孃家還有土地發。

    這種時候,就是為了不讓她的親生父母嫌棄她。

    給她一條活路,畢竟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楚傑都儘量安排了。

    當然這條律法,女子到了年齡必須婚配,這個是必須的,不然都不想結婚,到時候挑三揀四的。

    還不把她們給捧天上去了?

    這種事楚傑是堅決不允許的,當然婚配年齡在最低十八歲呢,正是成年的時候。

    不到十八歲也不給登記結婚,至於有些地方,不到年齡買通當地的鎮長給了登記結婚。

    他也沒辦法說什麼,這種情況太多了,特別是那些鄉下偏遠的方向。

    你不可能要控制的所有地方一點問題都沒。

    最起碼人家也是稍微的違背了一點,而女子只要是自己願意就行了。

    一般在古代,都覺得女子十六就可以出閣,而現在楚傑規定登記十八歲,倒是百姓們也並不反對。

    畢竟這對生活沒什麼影響。

    唯一的影響,就是女子必須願意,因此,甚至有女子把父母告鎮長那去的。

    理由就是父母逼迫她嫁給不願意的男子。

    這種例子太多了,導致有的父母一惱火,覺得丟人了,直接把女兒趕出去,不要了。

    這種事情前幾年沒少鬧呢。

    不過最近都已經慢慢平息了,他是儘量把女人的地位不斷太高,不然女子地位太低,這國家也走不了發達的地方。

    第二種不想結婚的方法,那就是去當兵,去參加護士培訓。

    全國各處,都是有御林軍招募護士的地方。

    也有很多御林軍在駐地附近,到處的跟百姓們宣傳。

    去參加護士吧,好處多,發工資,包吃住,什麼都管,出來還能給編制呢。

    很多百姓還是不願意的,女孩子去軍隊?那就是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