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拉夫 作品

第三百七十九章 什麼叫特殊情況

    正所謂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

    當從與會眾人口中得知現在中國連《公司法》、《國有土地法》都沒有出臺時,卡特整個人都是斯巴達的狀態。感覺自己談了半天,全特麼在談蛇皮...

    好在這種事,在善於變通的中國人這完全不算事。《公司法》沒有對吧?有79年通過的《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國有土地法》沒有,不好做國有土地轉讓對吧?沒事,根據《中外合資企業經營法》裡的說法,這叫場地使用權投資!

    根據該法第五條之規定:中國合營者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

    瞧瞧,土地變場地!問題立馬就解決了,土地局的同志們臉上也露出了笑容...

    可緊跟第五條而來的還有一句:上述各項投資應在合營企業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規定,其價格(場地除外)由合營各方評議商定。

    這句話一出,市旅店公司的代表臉上驟然綻放出一絲驚喜的亮光。這意思是啥?就是土地...哦不,場地的作價,決定權在己方啊!

    於是乎,在市立旅館公司代表那瘋狂的眼神暗示下,土地局的同志們臉上的笑容瞬間消失。這特麼可是個燙手的山芋!

    法規規定場地價值的估價決定權不在外資手裡,這沒錯!可,自己報的價,也得人家接受啊?!

    左瞧瞧那位市委派來的,監工似的領導;右看看正在瘋狂使眼色,示意自己等人拉高場地使用權估價的旅店公司代表...

    左右為難的土地局同志們硬著頭皮開口試探道:

    “那個布來克先生...關於場地使用權估價方面,我們有些疑問,不知道您是以和依據,做的場地使用權估價呢?我們認為這個價格不合理!”

    “如何不合理?我是根據此前購置商鋪以及住宅院落,根據其佔地面積,做得估算。”

    對方能看到這一條文,卡特自然也能看到。不過對比場地使用權估價的法律條文,卡特更擔心該法第二條...

    “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外國合營者按照經中國政府批准的協議、合同、章程在合營企業的投資、應分得的利潤和其它合法權益。合營企業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