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拉夫 作品

第一百一十八章 不同的監管主體

    聯邦存款保險計劃,施行於1934年。提供該保險的主體,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並非私營機構,而是由美國聯邦政府成立的獨立金融機構。

    所以從理論上來講,加入聯邦存款保險計劃,同樣意味著銀行受到了美國政府的監管。但相比加入聯邦儲備系統,這個監管的力度就要小太多了...

    究其原因,卡特覺得其核心差別應該存在於這兩個監管主體的差異上。

    首先說聯儲系統,聯儲系統的監管,源自聯邦儲備局。這可是正兒八經的政府部門,是行政單位,簡單來說,它是沒有營收任務的。它的核心任務就是保證穩定,保證美國國家貨幣儲量的充足與穩定。

    而fdic的監管,則和聯邦儲備局不一樣。雖然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也是由美國聯邦政府建立,但聽聽這名兒,公司!公司!公司!

    都叫公司了,那麼很顯然,它們在監管職能以外,同樣和一家正常的商業保險公司沒什麼區別。他們也是要賺錢的呀!

    和一般的保險公司類似,fdic從各家儲蓄銀行收來保險費後,便會將錢投入到銀行保險基金中,參與市場活動。

    這兩者的性質不同,直接決定了兩者的監管重心,監管力度不同。

    簡單來說,就是聯儲系統的監管,更在乎資金安全!更在乎由大大小小各家儲蓄銀行組成的聯儲系統的整體貨幣儲量的安全與穩定。所以任何不在規則內流動的資金,都會引起他們的高度注意和重視,生怕丫的所有人都這麼搞,最後把整個資金儲備計劃給搞得千瘡百孔...

    也就是說,聯儲系統圖的是穩定!只要穩定下來,你規模不大都無所謂,只要你別亂動,亂折騰,咱們就是好朋友!

    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就不同了,他反而巴不得加入自己計劃的各家銀行都能盈利,都能賺錢。因為這些銀行發展壯大了,規模大了,他們吸納的儲戶存款才能多,那就意味著每年要給它上交的保險費也高了!

    所以,它根本不在乎你有沒有守規矩。亂折騰也好,整花活也罷,對fdic來說,無所謂!它的擔心更多存在於:你狗日的這麼幹會不會把銀行幹破產,然後要老子來掏錢賠保險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