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lin 作品

第三百七十七章 罰銅救奴

    忠毅被用銅換回來之後,給蕭以燻和林婉婉都結結實實磕了頭。

    林婉婉叮囑他以後切莫行不法之事,掙不義之財,再有下一次,她可不會再掏錢救他了。

    忠毅自然滿口稱喏。

    原本在三堂裡聽到蕭翀對自己的判罰是五十大板加三年徒刑,要頂罪得罰銅六百斤時,他都已經做好了去挖河服役的準備了——鄮縣現在所有的勞改犯都要去它山堰幹活,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

    六百斤銅錢啊,能買多少個他這樣的奴僕了!

    別說現在小主人根本沒錢,就是還生活在蕭家時,那也不會拿出這麼多銅錢來贖他的。這點自知之明,他還是有的。

    身為奴僕,除了忠心,最重要的就是要認清自己的身份地位。

    他年幼時因為眼睛長得怪異,被族人所不容,最終家人為了自家在族裡的安寧,把年僅八歲的他,以一貫錢(六公斤左右)的價格賣給了牙人。

    要不是蕭以燻挑選僕從的要求異於常人,不介意他們這種身有殘疾的,在他十二歲那年挑了他進府當護衛,還讓武藝高強的部曲教導他們,他早就已經死在石礦場上了。

    如今小主人竟然真的掏這麼一大筆銅錢替他頂罪,他豈能不感激涕零?

    看著那堆滿了銅錢的馬車與他交錯而過時,他都差點哭了。什麼時候他在自己小主人的心中,已經有這樣的價值了?

    為了回報小主人和樂安鄉君,忠毅的忠心空前高漲。

    蕭以燻自然不知道忠毅的想法,不過就算知道了也不會在意。對她來說,奴僕的想法是無足輕重的,他們的生死存亡本就跟主人的休慼相關,忠心只是本分。

    在大唐,奴婢賤人,律比畜產,指望貴族對奴婢有多憐憫是不可能的。

    奴婢犯了錯,主人請於官而後殺之者,無罪!

    若主人擅殺無辜奴婢,最頂格的懲罰,也不過就是杖一百,而且就這還能罰銅頂罪的,等於是花錢啥事沒有——只有一種例外,就是殺奴的主人得罪了人,有人要搞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