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牧閒 作品

第三十一章 長個兒更重要

    徐三野玩的太大,老章擔心被殃及池魚,不敢在樓下等。

    一散會就去後勤股領上備用金,見治安股的小林要開邊三輪送隆永派出所的陳所去白龍港,乾脆搭人家的順風車先回來了。

    隆永鄉距四廠鄉其實不算遠,僅沿江之隔。

    原來是江裡的一片沙洲,經過幾十年的泥沙淤積和圍墾,與原來屬於濱江但現在屬於東海的漴明島連成了一片,成了陵海的一塊飛地。

    那邊人口少,基礎薄弱,交通極為不便,連電都要用東海的,條件非常艱苦。

    隆永派出所也很小,包括所長指導員在內只有三個民警,其中還有個合同制的“草帽警察”,據說他們所剛成立時沒宿舍,只能住茅草棚。

    他們回局裡開個會要先騎自行車去碼頭,乘坐渡輪來白龍港,再坐公共汽車去縣城,還要從汽車站走到局裡。

    無論坐渡輪還是坐汽車都不會那麼趕巧,都要在碼頭和汽車站等。

    每次開個會跟出遠門似的,都要帶上乾糧,因為有大半天時間在趕路,非常不容易。

    照理說應該留人家吃頓飯的,可人家要趕最後一班渡輪,不然要等到明天上午才能回到所裡。

    送走陳所,李衛國就急切地問:“徐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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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會的時候,李書記把他叫住了,進了三樓小會議室。”

    “就李書記一個人?”

    “還有丁教。”

    老章從包裡取出裝有一千元備用金的信封,繼續道:“楊局那會兒在送餘縣長和財政局的張局,估計把縣領導送走之後也會過去。”

    韓渝忍不住問:“章叔,你們說局領導知道咱們把錢花了會不會生氣。”

    老章一邊當著李衛國麵點錢,一邊笑道:“生氣肯定會生氣,但有李書記在,應該不會有事。”

    “李書記會幫徐所說話?”

    “當然了,李書記既是政法高官也是我們的老局長,當年砸爛公檢法,李書記受到的衝擊最大,三天兩頭被拉去批鬥。徐所做民兵營長時就認識李書記,知道李書記是個好人。”

    老章把數好的錢放到一邊,抬頭道:“他大學畢業回來做上人保組副組長,就以李書記牽涉一起案件要調查為由,把李書記從那些人手裡救出來了。

    考慮到那些人不會善罷甘休,就讓他信任的民兵負責‘看押’。後來迫於壓力,又找各種藉口不斷給李書記換地方,讓那些人找不到。”

    這可不只是頂著壓力那麼簡單,搞不好會把自己搭進去的……

    韓渝意識到徐三野以前就很野,感嘆道:“徐所真厲害!”

    李衛國點上支菸,輕嘆道:“太厲害也不好,總是得罪人,直到去年還有人舉報。”

    韓渝驚問道:“舉報什麼?”

    “出身啊,背景啊,還是以前的那些事,說他在整黨和審查時矇混過關,是個漏網的三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