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問蒼生問鬼神 作品

第352章 朝廷對策

  朝廷很快行動起來。

  ……

  “大乾律,凡女子雙十,男子廿二,必須成婚,壯年鯀寡,應當再配……”

  城門口,菜市場,各種各樣的公眾聚集之所,官差們貼上新的告示,引來大批百姓聚集。

  有識文斷字者搖頭晃腦的讀著榜上的文字,突然驚奇的發現,這竟然是朝廷下令嚴格催婚。

  “怎麼會有這種事情,朝廷竟然管起黎民百姓的婚配來了。”

  “兄臺此言差矣,此事自古有之,就連我大乾律中也有明文的規定,只是一直以來治之以寬,不曾嚴格執行而已。”

  “不錯,《周禮》有載,女子婚配年齡為二十歲,春秋戰期,為爭霸故,不得不早婚早育,規定女子婚配年齡為十四至十五不等,更有甚者,長到一定身高就得嫁人,否則要加徵賦稅,不是大富大貴之人家,萬萬拖延不起呀。”….“是啊,我朝也曾規定婚配年齡是十四,超過十五不嫁不娶,就得罰錢。”

  “竟然還有這種規定?我等竟未聽說。”

  “兄臺這就孤陋寡聞了吧,以前甚至還有說十七以上父母不嫁的,要當地官吏強行牽媒,到時候可就由不得你挑三揀四了,無論高矮胖瘦,貧富老小,都得從命。”

  “這算什麼,宋代還有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呢,這直接就得犯法坐牢了。”

  這些人話裡話外就讀出一個意思,朝廷要改變政策,強行催婚,甚至逼婚了。

  果不其然,等到官榜貼好之後,眾人繼續看了下去,發現官府出臺了最為嚴厲的政策,要打擊不法。

  大體上是十五週歲開始罰錢,每年增加一倍人頭稅。

  這也意味著,如果某家有女子二十歲都還沒有嫁出去的話,從十五歲那年的兩倍人頭稅開始,十六歲就得三倍,十七歲四倍,以此類推。

  到了二十歲,直接把父母當中的一人抓起來坐牢,直至嫁出去為止。

  如若一年之後仍然未嫁,則換成另外一個親屬坐牢,服苦役。

  男子亦同此理。

  眾人看到,大搖其頭,紛紛道:“朝廷如此熱心是好事,但若採用這些手段,怕是要適得其反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