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穎怡 作品

第四零六章 貪墨

 延津隸屬衛輝府,表面上與廣平府沒有關係,但知縣開具的文書,在沿途也是有用的。

 這件事之後,遊五再未出現,幾個月後,孫家出事,知縣坐立不安。

 也就是這個時候,錢糧師爺鄧大郎告訴知縣,前兩次挪用銀子的事,他全都留下了證據,希望知縣不要以為孫家暫時倒了,便不知天高地厚。

 知縣還能如何,鄧大郎是他的錢糧師爺,又是承恩公給他的人,前兩次的事,身為錢糧師爺的鄧大郎便是執行人,如果他想留下證據輕而易舉。

 此後,知縣只能對鄧大郎言聽計從,最近又有一筆銀子撥過來,全部被鄧大郎兌成金子後運走。

 而這一次,知縣甚至不知道這筆金子運去了何處。

 這些便是知縣的全部證詞,他知道的也只有這麼多。

 這幾天來,飛魚衛已經一一查證,全部屬實。

 花生愕然,直接拿走全部賑災銀子,這膽子有多大?

 “上面會怎麼判?”如果輕判,花生會很生氣。

 霍譽笑著說道:“家產抄沒,男丁流放,女卷為奴,而他死罪難免,至於是凌遲還是斬刑,要看上面的意思了,但肯定難逃一死。”

 花生鬆了口氣,大晉朝對於貪官的處罰還是很嚴格的,但凡定罪了,大晉一朝,其後代子孫不得科舉、不得入仕,清白人家更不會娶納其後代女子。

 即便如此,此事從未中斷,或為權、或為錢、或為色,前仆後繼,飛蛾撲火。

 “鄧大郎呢?孫家人都在大牢裡,現在的他,在為誰奔命?”

 “孫明哲。”

 “誰?”花生還是第一次聽到這個名字,忍不住抬高了音調。

 “孫明哲是太后和承恩公的親弟弟,他只比太后小兩歲,孫明哲之所以在此之前沒有受到牽連,是因為他在五歲時過繼給孫氏族中的一位無子的寡婦,承繼那一房的香火。太后孃家這一支是孫家旁支昔年只是商賈,有錢之後捐的官,後來又送女兒入宮,十幾年後方得發跡。而孫明哲繼承香火的那一房,卻是孫家嫡支,書香門第,孫明哲十五歲中秀才,三九歲考上舉人,次年以進士入仕,五年後,二十五歲的孫明哲在秋楓觀出家,之後銷聲匿跡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