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穎怡 作品

第一七零章 畫像

    與此同時,喝得爛醉如泥的何文廣,被人堵了嘴巴,塞進了一隻大麻袋。

    而霍譽則是在次日上午,才看到明卉的信。

    他長長地舒了口氣,他的小姑娘,不僅聰明,而且能幹,最重要的,居然寫信給他了。

    當然,明卉是以合作者的口吻寫的這封信,但霍譽覺得,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其實夫妻之間,也是彼此的合作者,共同經營一場婚姻,一個家庭。

    他叫來聞昌,說道:“這件事交給別人,我不放心,你親自去一趟永平府......”

    從京城到永平府五百餘里,十五天後,聞昌返回京城,帶回寶芳簽字畫押的口供,他沒有帶寶芳一起回京,因為寶芳已經殘疾了。

    

    那個可憐的女人,聽信族嬸的話,將剛滿週歲的兒子託付給婆婆,自己跟著族嬸去了京城,起初,族嬸說要介紹她給大戶人家做僕婦,可是到了京城,卻以二十兩銀子的價格,把她賣給開暗門子的劉婆子,劉婆子的女兒前陣子跟著小白臉跑了,手裡正缺給她賺錢的人。

    寶芳在三石頭衚衕做了整整十年,從十七歲做到二十七歲,給自己贖了身,帶著這些年辛苦存下的銀子回到家裡,萬萬沒想到,族嬸為了隱瞞賣掉她的事,在村裡造謠說她跟著野男人跑了。

    寶芳身上的銀子被婆家人搶走,她被打折雙腿扔在路上,被一個老光棍撿回家裡,那老光棍四十多了,臉上有麻子,但為人還不錯,寶芳的腿好了以後也落下殘疾,兩人便湊合著一起過了。

    聞昌擅畫,他根據寶芳的描述,給當年的那個人畫了一張肖像,這張肖像已經得到寶芳的認可。

    根據寶芳所說,那人三十五六歲,自稱姓錢,讓寶芳叫他錢爺。

    錢爺不喝酒,也不賭錢,甚至不好女色,他在寶芳家裡住了一個月,卻沒動寶芳一手指頭,他給寶芳二百兩,要求是這一個月裡,寶芳不接客,對外只說是被人包了。

    錢爺甚至不吃肉,飯量也小,吃得最多的是清粥小菜和素包子,素包子裡不能有蔥花,也不能有雞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