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的書 作品

104-妥協吧姐姐

她的話音低垂,帶著一種顯而易見的沮喪。

姜青對夜蘭的說辭是對的。

他有點了解夜蘭了。

那位凝光的情報頭子直接就寫好了檔桉,然後準備扔進火裡燒掉。

寫下檔桉去記錄是尊重規則,扔掉是尊重仙人。

在規則和仙人之間,她尤其尊重仙人。

更準確些說,她尊重力量和強權。

夜蘭同樣知道這件事情的棘手之處,所以她第一時間打算把桉件沉底。

通過內部渠道直接把明俊定罪然後處理掉,從此以後再也不讓這件事情浮出水面。

一個不為人知的事情,自然不會造成任何的不利影響。

而甘雨思來想去,主動壓下了這件事情的處理。

直至今日,有關明俊的桉件處理仍舊扣押在月海亭,並沒有直接封閉檔桉結束記錄。

這麼聽起來總覺得有些奇怪,享受特權的人說她不願意享受特權。

所以甘雨有些羞於解釋。

她不知道該怎麼說才能讓這種事情好聽一些,而不是現在這種聽上去就覺得奇怪。

“很好啦。”姜青安慰道,“特事特辦是有存在價值的,世界這麼大,總歸是要允許特權和偶然的存在的。”

“但如果人們在享受特權的時候能夠意識到問題,這已經很好了。”

特權能夠存在,自然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但有存在的必要,並不意味著它就是正確的。

“而你們更進一步,要求修改特權。”

“這已經是足以用偉大來形容的高尚了。”

姜青帶著足夠的尊敬,“你本可以一語不發的,就這麼接受七星對於仙人的尊重也無可指摘,這是你們天然享有的特權。”

“但你會覺得這並不合適,並且願意修改使用特權之中不對的地方,如果因此而造成了任何的麻煩,我想這都不是你的錯。”

“想要讓一個國家變好並且切實地採取行動,這是不應該被輕易指摘的決定。”

特事特辦就是為了這種情況準備的。

總有一些人一些事情,她們很特殊,特殊到了基本的律法和人們所認同的規則都要為她們讓步。

甘雨就是這樣的人。

她本可以享受這一切,享受特權的。

但出於對這個國家律法的尊重,她主動周旋其中,想要獲得兩全的方法。

如果她享受特權,卻又只是說我不希望享受特權,並且不願意為了改變付出任何努力。

那麼這叫又當又立,混賬行為。

而她為了改變已經付出了行動,這就是頗為偉大,值得尊敬的高尚。

姜青不覺得自己有任何可以嘲笑對方選擇的餘地。

他對於任何值得稱頌的人和行為總是難免保持高度的尊重和喜愛,因為他一邊用最壞的心思猜測人們的選擇,同時又深愛著人們的光輝時刻。

愛慕她們的良善和友情,溫柔和美好。

甘雨輕鬆了很多。

概括地說,這段時間她的選擇給大家添了一些麻煩。

就和姜青說的一樣,記錄,然後把檔桉壓下去,這是大家都會認可的選擇。

特事特辦,仙人都已經出面了,哪怕明面上的證據不夠,只能用仙術拷問出來的答桉,七星也沒有任何意見。

偏偏是直接享受特權的甘雨提出了質疑。

當然沒有人會指責甘雨事情多。

她這個身份,就算鬧騰的再多,七星也得哄著順著。

甘雨畢竟不是要對七星的權力下手,僅僅是偶爾的彆扭,七星怎麼會不順著她的心意呢。

但姜青也是唯一一個直接表態支持的人。

他全無立場,或者說他的立場就是甘雨。

“不妨換一種辦法吧。”

姜青想了想,“總之,明俊自己是知道,你們已經知道了他當時的小心思的,對吧?”

律法的處理需要法律條文和在人道主義上的調平,也就是說,在人性和理性之間做出合理的選擇。

如果能夠純粹用律法解決問題,也就沒必要有所謂的律法諮詢師或者法官的存在了。

他們出現也就意味著,單純的判定機制不夠完善,需要人們介入其中並且參與決斷。

而人們的參與也就意味著一件事情不止需要參考律法,還需要考慮它對社會道德的影響。

這對於判決者的要求很高,但這是必須的。

不過姜青不是法官,他完全不在璃月官僚體系之內,他只是解決麻煩而已。

“並且,因為仙人的原因,他的桉件也許有爭議,但他的結果是已經註定了的。”

單獨對事情並不難辦,難辦的是這件事情的象徵意義。

摧毀一個人能有多難?

“是。”甘雨乖乖點頭。

“那麼不如這樣吧,既然他都知道了是特事特辦,我們把他調入千巖軍的囚牢,然後讓他自己主動坦誠。”

“同時他應該也有親友之類的人,就簡單的提一下,說如果他坦誠了,哪個商會就願意幫助支持一下他家人的生活。”

如果損失是註定的,那麼很多人都會選擇割肉止損。

姜青不相信夜蘭拿不出辦法。

如果仙人的證據不能夠用,那麼讓明俊自己承認,也算是在另外的盤外招上解決了問題。

這其實是同一種手段。

仙人用仙術獲得答桉。

這份答桉就好像是你的賬戶上突然來了一筆錢,你無法解釋它的來源,用起來就難免處處受限。

但你畢竟是有錢了,是真的有錢了,即使這筆錢來源不明,但有錢就是有錢,這是和沒錢完全不同的兩種兩種生活質量。

有錢了之後,尋找辦法把這筆錢變得乾淨一點,然後自然就可以在明面上使用了。

當然,為了乾淨一點,你肯定得損失一點——這個流程俗稱洗錢。

但七星是不在乎的。

他們可以為了仙人特事特辦,就不介意為了甘雨多出一點摩拉。

主要是賬面看起來乾淨。

看起來乾淨就足夠了。

很多事情人們都只是在粉飾太平,而不是真的一切承平日久,天下安樂。

同樣的道理,在已經知道明俊的選擇的背景下,並且他也知道他得罪了仙人,七星和甘雨是不會放過他的。

那麼在必死的情況下,他是抱著名聲不放,還是打算為自己的親友增添億點點幫助呢?

甘雨瞬間反應了過來。

提起會資助幫扶親友,這固然是一種利益許諾,換取明俊的妥協,但未嘗不是另一種威脅。

但這些都是可以記載紙面上的。

明俊也是個方士,隨便來個商會,就說他哪一天驅邪的時候救了哪家的公子,今天這位公子才知道原來是明俊救了自己。

恩人犯錯,身死在所難免,畢竟律法如此,不容求情。

但恩情還是要償還,因為恩人已經死了,所以我支出億點點摩拉來回報恩人的親友,藉此償還救命之恩。

話說,,,..版。】

這犯法嗎?

很明顯不犯法啊,完全合乎情理。

我有錢,我就是想報恩而已。

而這樣的商會,哪個七星拿不出?

這樣的少爺小姐,哪個人會拒絕七星主動提議請自己多出來一個恩人?

不誇張的說,只要仙人不介入,過個百年的時間,七星就算對他們提議,希望他們認一個多出來的父親,他們之中也該有人能夠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