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與魚 作品

第四十四 爭奪撫養權(一)

    陳博凱和劉溪南決裂後,自己在酒店住了幾天,而嚴梅也平安出院了。

    住院期間,嚴梅一直沒讓孩子們去醫院探望自己,一是不想讓孩子因為自己受傷而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從而無法安心學習;二是不想讓孩子們看到如此狼狽的自己,尤其是自己那張因受傷而綁著厚厚繃帶的臉。事實上,她大可不必這樣,只是可憐天下父母心,或許當了媽媽之後,考慮的會比較多吧!

    嚴梅出院後,在劉溪南的幫助下,把她和陳博凱買的100多平的房子賣了,換了一個位置稍微偏一點兒的,離孩子學校比較近的,不到七十平的兩室一廳的精裝房。

    在搬家前兩天,嚴梅給陳博凱發了微信,微信內容如下:

    “我已經把現在的房子賣了,這個房子一直都是在我名下,我有權對其進行處理。另外,這兩天我就要準備搬家了,我會跟笑笑和妮妮說我們之間感情出了問題,現在要分開。至於,他們倆最後選擇跟誰一起生活,選擇權在他們自己手裡,我不會逼他們的。你這兩天沒事兒的話,也可以找他們談談。另外,我會找律師起草離婚協議的,到時候簽完字會寄一份到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