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寶兒的福 作品

第170章 作證

“認識。”

“您二位又是什麼關係呢?”

“朋友的朋友。”

“據原告陳述,在11月的時候,您和原告被告一起晚餐,那是他們第一次見面。在用餐的時候,被告輕薄過原告是嗎?”律師問。

隋煜莘在視頻的另一端說,焦急的說,“糟了,這裡有坑!”

佟樺似乎也嗅到了不同尋常的味道。晚餐?還一起?

那麼,她算什麼?

隋煜莘對程臻說,“如果佟樺回答是,那麼,很有可能,她會被定位成,掮客,懂了嗎?哪怕對方律師不直白指出,網友也會有人這樣臆想。”

程臻也擔心,佟樺那樣是非分明的人,她不會做偽證,更不會為李博文做偽證。

“請問這是封閉式問題還是開放式問題?”佟樺問。

“您只需要回答是或否。”律師說。

“如果一定用是或否來回來,我只能說,否。”佟樺答。

“你撒謊,他當著你的面摸我的手,你看到了!”於欣語站在原告席上激動喊。大抵在她心裡,佟樺應該回答的是“是”吧。畢竟摸手是事實。

觀審席也一片譁然。

李博文饒有意味的看著佟樺,他大抵也沒想到佟樺的答案是否吧。而且,當法官宣佈原告的下一位證人是佟樺時,他也著實有點吃驚。聽到佟樺的答案時更是——驚訝,驚喜?

法官敲響法槌,終於安靜。

“證人,請對你的證言負責。”法官說。

“法官先生,宣誓時聲明的就是將我所知道的事實及事實全部還原,如果只用一個字,那麼不完全準確的地方,我只能回答否。”佟樺沉靜自若的說。

“請證人完整表述事情經過。”法官說。

“第一,一起晚餐這四個字不準確。事實上是李博文先生和我在學校食堂吃飯,然後於欣語過來一起坐。”佟樺說。“第二,於欣語問我那位先生是誰,我介紹了彼此,然後兩位握了手。”佟樺說。

李博文和李博文的律師差不多快要笑出豬叫聲了。

於欣語讓佟樺來作證,簡直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律師也對李博文小聲說,“這個於欣語和證人是有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