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淇淋淋 作品

第126章 開局一塊磚,罪名全靠砸

法庭。

  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地方。

  開庭審理案件時,不得喧譁,吵鬧。

  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

  而這時。

  被告方王秀的行為,完全屬於擾亂法庭的秩序。

  對此,審判長鄭重的對著被告方,口頭警告了一句:“王女士,你是被告,人家是原告,請你說話的時候注意一下言辭!”

  在法庭上,只有兩個身份,一個是原告,一個是被告。

  而王秀一口一個小兔崽子,明顯是對別人的不尊重。

  緊接著,審判長又看向陳風:“原告,你繼續陳述。”

  陳風點了點頭,繼續往下說:

  “首先,我認為被告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罪。”

  “一般故意損壞他人車輛,屬於故意破壞他人財物的一種惡劣行為。”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這輛勞斯萊斯是一輛新車。”

  “這是被告王女士的兒子張三,在未經過我的同意之下,私自把我的車從4s店裡偷開了出來,這種行為是否有算是盜竊呢?”

  陳風拿起手上的資料,一五一十的把事情經過說了出來。

  在法律上,不經過他人同意私自開走別人車輛不一定算盜竊罪,但前提是,必須要把車輛原封不動的還給當事人。

  而這輛車子是因為張三私自開出去,這才導致車輛報廢的。

  從理論上來說,這已經構成了盜竊。

  坐在被告席上的張三,當時就忍不住了,直接站起身拍了拍桌子道:“你,你胡說八道!我只是幫你試駕車而已!”

  “我沒有盜竊你的車!”

  “你再亂說!信不信我告你誹謗啊!!”

  砸車的人是自己的母親,咋說著說著又牽連到了自己身上了?

  要知道,光是誹謗罪,以及惡意傳播個人信息罪就夠他受的了。

  現在又來一個盜竊罪?

  而且還是涉嫌金額千萬的盜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