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森·巴赫 作品

第三十八章 以警長的名義

“砰——!”

  微微泛紅的槍管噴出龍息似的火光,禮花似的彈幕夾雜著硝煙打在嫌犯身上,在鉛彈攜帶的動能下,胸口和脖子像被重重摔在地上的玻璃一樣四分五裂。

  看著地上碎成一堆煤炭的嫌犯,端著霰彈槍的莉莎相當的滿意,甚至驕傲的翹起了小下巴。

  了不起的莉莎警長,又一次從邪惡的罪犯手中拯救了白鯨港的人民!

  當然,中間遭遇了一些小小的挫折(指差點兒跟丟),也給白鯨港的人民製造了一點小小的麻煩(指多次使用手榴彈炸街,弄塌了不少木棚和房子),還險些暴露了身份(指被發現是施法者,不過反正嫌犯死了所以也沒人知道)……

  但是和結果相比,這一切的一切,顯然都是值得的!

  硬要說有什麼讓女孩兒特別遺憾的地方,大概就是沒能生擒嫌犯,畢竟一個活著的嫌犯更值錢(因為某監護人未盡職責的緣故,莉莎不太能分得清“重要”和“值錢”的區別)。

  至於另一個,則是因為對方最後並未認罪,導致她沒能在扣扳機的時候說出“以警長的名義,宣判罪犯的死刑!”

  莉莎覺得這句話非常的帥氣。

  從動作到表情,她練習了不下二十遍,司令部的鏡子可以證明這一點——上面至今仍保留著霰彈槍留下的彈坑。

  “唔……”

  但就是因為到最後嫌犯也沒認罪,辛苦練習的動作和口號結果完全沒用上…剛想到這裡,開心的莉莎立刻氣呼呼的鼓起了腮幫,用惡狠狠的眼神瞪著地上的“碎煤炭”。

  雖然很生氣,但莉莎並未忘記自己身為“警長”的重要職責;她蹲下身體,在滿地的“碎片”之間開始摸索尋找起來。

  【警長守則第九條:身為警長,永遠不能放過一切和犯罪行為有關的細節。】

  嫌犯的屍體雖然先被手雷炸飛,又捱了一發霰彈槍,但依然還算“完整”——至少所有的碎片都還在,哪怕拼不成樣子也不妨礙尋找線索。

  但令莉莎特別失望的是,這個嫌犯也許是急於逃跑的緣故,身上根本沒有攜帶任何多少東西;沒有能證明身份的標誌或者徽章,沒有稀奇古怪的魔法道具,沒有造型特殊的武器……

  只有一隻普普通通的短刀,幾枚藏在衣服裡面,因為爆炸和皮肉黏在一起的銀幣和銅幣,外加腳上勉強還算完好的靴子而已。

  莉莎失望的將這些證據撿起來,小心翼翼的藏在自己的大衣下面,準備之後交給安森或者卡爾處置。

  做完這一切,大警長撿起自己掉在地上的武器,稍微整理下衣領和圍巾,又重新從口袋裡掏出了一根“捲菸”,叼著煙揹著手,深一腳淺一腳的朝來時的方向走去。

  五分鐘後,端著霰彈槍的風暴師士兵終於陸陸續續趕到了現場,十分“默契”的在距離爆炸中心十米開外的地方停下腳步,一個個愣在原地。

  街道中央被炸開了一個不規則的巨型半球形土坑,看上去簡直和一枚四十八磅臼炮炮彈從天而降別無二致;硝煙混雜著各種生活垃圾的腥臭味兒從坑洞中央飄散而出,令士兵們難以靠近。

  兩側街道的民房更是慘不忍睹,被成片成片爆炸捲起的“暴風雪”完全覆蓋,不少本就搖搖欲墜的木棚乾脆直接就完蛋了,只能看到埋在黑白色雪堆裡的“零件”。

  而那些原本還算“堅固”的房子則更加悲慘,不少在第一輪爆炸中就被氣浪掀飛出去,像玩具似的重重砸在地上然後徹底解體,變成遍地的碎磚瓦礫。

  至於鉛彈留下來的彈坑,被扔得到處都是的破爛和垃圾,慘遭連累的木棚和被砸爛的牆壁…根本是數不勝數;哭泣和慘叫聲此起彼伏,甚至連隔壁社區也能聽的一清二楚。

  看上去根本不像是某位“警長大人”在追擊逃跑的嫌犯,更像是兩支勢均力敵的軍隊剛剛在街道上展開了一場血戰,並且過程相當慘烈。

  “打掃現場吧…還有再來個人,去把阿列克謝團長也喊過來。”

  卡爾·貝恩無奈的嘆了口氣——雖然不是沒猜到事情的後果,但第一次就鬧得這麼厲害還是大大的超出了他的預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