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削好萊塢1980 作品

第三十章 林賽·多爾律師的策略

  “我是事務所的正式律師,叫林賽·多爾,你要諮詢的是電影劇本的署名權糾紛,對嗎?”

  羅納德坐在會議室的椅子上,看著對方。多爾律師很年輕,長著一張娃娃臉,有兩顆可愛的小兔牙,很漂亮。不過看上去剛剛大學畢業的年紀,作為律師,是否是諮詢求教的合適人選?

  林賽好像看出了羅納德的狐疑,拿出一張名片遞給了他“我是哈佛法學院畢業的,只考了一次就通過紐約州律師資格考試,你完全可以相信我的專業素養。”

  “抱歉,多爾律師,我不應該懷疑你。”羅納德接過名片,上面哈佛的校徽,和律師頭銜打消了他的疑慮。

  “如果你沒有異議,我們可以開始,我的諮詢費率是每小時150美元。”說著林賽按下了律師計時鐘。

  聽完羅納德的敘述,檢查了所有文檔,林賽·多爾律師眉頭緊縮,拿起黃色鉛筆,用另一頭的橡皮敲了敲拍紙本。

  “應該說你做了一件不謹慎的事情,李先生。口頭合約在法律上沒有什麼約束力,全靠當事人履約。”

  “是我幼稚了,我以前沒和大製片廠的人打過交道。”

  “你為什麼不讓編劇工會為你仲裁呢?據我所知,只要你有底稿,他們的仲裁是比較公平的,而且結果是強制性的,製片方只能接受結果。”

  “我還沒有加入編劇工會。是因為導演答應我在劇本上署名,我為了用這劇本申請編劇工會資格,才答應免費為他改的。”

  “原來是這樣,那彼得森給你的建議也合情合理。”

  “怎麼,你也建議我放棄署名權嗎?”

  “現在說這個還為時過早,不過我有一件事不明白,為什麼他們不願意讓你署名?據我所知,一部電影最多可以署三個編劇名字,而劇本上只有一個。”律師小姐問道。

  “導演說他們和編劇簽了署名獨佔協議。”

  “這不正常,我得查查相關案例”。律師小姐起身去了圖書室,查詢起歷年相關的案例。

  過了一段時間,林賽·多爾律師又拿著拍紙本又回到了會客室,“我找到了”。

  一頭金髮幹練地紮在腦後,律師小姐的一雙藍眼睛閃著興奮的光芒:“電影的編劇創作屬於委託創作,是製片人有了故事以後,委託編劇寫成劇本。”

  “那樣的話,這個劇本的產權屬於製作人。他有決定權,完全可以把做了三分之一以上劇本修改的你,也放在署名欄裡。問題出在他籤那個獨佔協議,他沒有理由這麼籤。”

  “你的意思,是製片人又在騙我?”

  “不,我的意思是,這個獨佔協議非常不合理,製片人他一定是得到了什麼,才肯付出這個獨佔權。”

  “我有點糊塗了,多爾小姐”

  “這樣”,林賽·多爾用鉛筆在拍紙本上寫下兩行字,轉過來給羅納德看。

  “故事:”(storyby)

  “劇本:”(screenplayby)

  “這兩種署名方式,在好萊塢是兩個概念,你知道吧?”

  “是的,故事是指想出一個核心故事概念的人,劇本是具體撰寫劇本的那個人。”

  林賽又寫了一行

  “寫作:”(writtenby)=故事+劇本

  “如果署名‘寫作’,那是最高等級的署名,等於故事和劇本都出於一個人之手。只有這種情況下,編劇才只署名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