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章 遺囑

    如果沈毅承認沈雅雯是他的親生女兒,那麼就是承認他婚內出軌。

    如果沈毅承認沈雅雯是他的親生女兒,那麼憑什麼沈雅雯可以成為宋氏傳媒的執行總裁?

    沈毅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知道內情的人,如孟老爺子和慕熙臣等人不動聲色。

    而不知道內情的那些股東們,卻開始竊竊私語,議論紛紛了。

    最高興的莫過於是兩家媒體了,這是頭條新聞的價值啊。

    而朱思雲的目光已經變得森冷,再也不看沈毅和吳曼麗。

    她最遺憾的事,就是沒有保護好宋雲卿,沒有給她一個安穩的生活,而對於沈毅,她忍太久了,這樣的機會,她當然不吝於質問他,讓他出醜,對沈毅,她沒有絲毫忌憚!

    衛同甫看著局面對沈毅不利,連忙圓場:“那個,沈兄啊,你看人都到齊了,是不是可以開始了?”

    沈毅感激地看一眼衛同甫,連忙說道:“江律師,您看是不是可以開始了?”

    江律師看向孟紹元:“老爺子?”

    孟紹元頷首,說實話,他也不知道蘭若為什麼請他來做見證,但是,孟家早已言明要站在宋氏這一邊,這點小事,他當然不在話下,包括兒媳對沈毅的質疑,他也聽之任之,甚至贊同,沈毅的小人嘴臉,他早看不慣了。

    江律師站起來,眾人停止了議論都看向他。

    江律師從文件袋中取出一封信,當眾朗讀。

    “本人宋蘭若,鄭重承諾這份遺囑是在我清醒時所立,身體情況證明已經過公證。

    以下內容,全部經過我的深思熟慮。

    我一生只有一個女兒宋雲卿。我死的時候她年紀還小,少不更事,無法獨自承擔我們留下來的宋氏傳媒集團。

    我把宋氏的股權分成若干,其中的百分之二十,留給沈毅先生,百分之四十,留給我的女兒宋雲卿,宋雲卿的百分之四十由沈毅先生代為管理至二十五歲。

    待雲卿二十五歲以後,請她自行決定,是繼續由她父親打理,還是收回自行處置。

    而沈毅先生的百分二十,如果公佈遺囑之日宋氏傳媒的資產等於或大於今日之資產(資產詳情附後),則另從我的遺產中提取五億贈與沈毅先生,以答謝他多年辛苦,股權他可以繼續持有。

    如果公佈遺囑之日宋氏傳媒資產已小於今日,那麼,我收回沈毅手中的百分之二十股權,全部交予宋雲卿,宋雲卿將是宋氏傳媒最大股東,理所當然成為宋氏傳媒董事長。

    孟紹元先生是我父親生前至交,朱思雲女士是我的知已好友,請你們幫我做見證和評判,我的標準只有一條:他們待我女兒可好?

    如果雲卿能力不足,孟叔叔、思雲,請將我留下的十億資金投入宋氏傳媒,同孟氏集團做監管,所產生利益請保證雲卿衣食無憂,託管手續律師事務所會代為辦理。”

    江律師停了一停,沈毅的臉色轉入煞白,吳曼麗和沈雅雯也好不到哪裡去。

    眾人默然。

    這個叫宋蘭若的女人,真心不簡單。

    江律師接著讀下去:

    “慕熙臣先生當年曾捨命救了我女兒宋雲卿兩次,我曾盼著他長大了能迎娶我的女兒,可是太遙遠的事,我沒有把握。

    如果兩人各自婚嫁,那麼將從我的遺產中提取十億贈與慕熙臣先生,答謝他對我女兒的救命之恩,熙臣,阿姨力所不能及,只能以金錢的方式來謝你,請你勿怪並祝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