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軼 作品

第230章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趙桓的這些話用的一些詞語李迒聽不懂,但是大致也能猜個七七八八,只覺得皇帝懂得太多了,一時間對皇帝更是崇敬。

  趙桓說道:“你制定這部商業銀行法,要規定清楚一些具體的規則,包括如何成立金行,商業金行的運行原則是什麼?他們應該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一旦他們股東都不願意經營下去,該如何清算解散?該如何規避風險?一旦出現資不抵債,又該如何破產還債?

  這些相關規定朕都會告訴你,你把它整理成條文再報給朕審閱,要儘快。

  因為下一步朕就要印製紙鈔,並且成立皇家金行,通過皇家金行把紙鈔發放出去,而發往民間的貸款就需要這些商業銀行來承接這個業務。

  開封、洛陽、大明府、應天府四京以及偏遠的成都府等地都要設立相關的商業銀行,才能把紙幣快速地推行的全國。”

  李迒連連點頭,隨後趙桓便開始把商業銀行法主要的條文告訴李迒,李迒提筆做記錄。

  趙桓在穿越前是圖書管理員,得益於國家的普法規劃,每一年都要舉行普法考試,而且還有各項知識競賽。

  趙桓因為年紀輕,記憶好,每次普法知識競賽他都被領導指定參加,於是把我們國家的主要法律法規都背了個滾瓜爛熟,甚至包括商業銀行法這樣比較偏的法規他都背過。

  而此刻,趙桓告訴李迒的其實就是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現金管理條例、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等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彙總。

  他只取其中最重要最基礎的規定,儘可能使條文簡單易懂,可以操作。

  他現在不需要大而全,但是基本的法條要有,先把基本的框架搭建起來之後,下一步再慢慢的規範。

  有法可依總比無法可依要好,先做到有法可依,然後再修訂法律法規。

  因此趙桓讓李迒制定的這部商業銀行法其實是囊括了現代金融市場主要的一些法律法規的重要條款的大雜燴。

  當然,不包括《合同法》,這是調整民商事法律關係最重要的法律,需要單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