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誰與歸 作品

第四百二十三章 不服就造反,上桌來賭命

大明的反腐抓貪做的很好,海瑞就戥頭案,上了一本奏疏,主要內容就是討論貪腐手段。





傳統貪腐在高壓之下,已經幾乎絕跡,拉著銀子送孝敬的壯觀場景,再也看不到了,而新型貪腐正在形成,這種模式,海瑞用了一個‘偶然得之’來進行了總結。





官員在城中讓買辦代持,開一家不起眼的店鋪,這個店鋪裡有各種高標價貨物,比如五十銀甚至上百銀一兩的茶葉、某大師的畫作、詩集、某些年代的金石(古董)之物、絲綢製品、成衣等等,這種店鋪一年也見不到幾個客人,但每個客人都非常非常的豪橫。





客人在見到官員時,一句‘偶然得之’,比如,某偶然得團龍茶几兩等等,這便是輸賄,官員立刻聞琴而知雅意,此時的官員的反應,自然是瞭然於心,而不喜形於色,整個過程中突出了一個乾乾淨淨,因為旁邊的師爺負責實現客人的訴求。





甚至金銀多一點的地方,客人和官員連面都不用見,只需要買東西的時候,和店家攀談幾句遇到的難處,店家也會時時提醒,你給這點錢,我很難辦事。





最終實現權力尋租。





這種貪腐手段,已經是非常難以查證了,若是這經紀買辦,再由地方豪族把持,地方豪族,再將每年累積獲得贓款,送到此人家鄉,那就更加難以找到痕跡了。





大明的經紀、買辦、訴棍這類的人,數不勝數,而師爺就負責聯繫這些人,所有人都是貪腐鏈上的惡人,是大明吏治敗壞的蛀蟲。





海瑞對這些人,沒有太好的辦法,他找到線索可以一查到底,把罪惡繩之以法,但罪惡深藏於水面之下,海瑞略顯無奈。





這又涉及到了一個反腐成本的問題,這種貪腐的隱蔽,導致反貪成本直線上升,而反貪收益在直線下降。





過往,只需要抄家就可以將貪官汙吏所獲,餓上十幾日,就可盡數取回,但抄家已經過時了,財貨從來不過官員甚至是其家眷手裡,如何去查?家裡乾乾淨淨,抄家甚至成了冤假錯案的代名詞。





應天知府李樂,就查辦了一個類似的案件。





應天府六合縣有教諭一人,此人甚至都不算是官身,掌文廟祭祀,教育所屬生員,管地方縣學,就一個縣學的生員名額,沒有五十兩銀子,根本拿不下,而且想買還得有資格才行。





李樂作為張居正的門下,能力極強,是當初張居正對付王崇古的一把利刃,他查辦一個六合縣教諭,那還不是手到擒來?可是查著查著李樂發現,阻力很大很大,他連一個縣衙的教諭都處置不了。





一個縣衙不入流的教諭,如此大的阻力,引起了李樂的興趣,李樂訓誡了教諭,似乎懲戒到此結束,但其實李樂偷偷請了老祖。





朱翊鈞得知李樂要查案,就下旨讓緹騎們介入了,緹騎們經過了長達半年的明察暗訪,終於搞清楚了這個教諭有什麼特殊的地方。





六合縣所有私塾、家學,這個教諭都承了一份香火情。





大概就是這六合縣內,所有的私塾和家學,不按時按點的孝敬,就會被這名教諭以‘整飭學政’的名義給取締,而一家從五十兩銀子到數百兩銀子之間不等,之所以是要用半年的時間,是這些銀子,不是直接送給教諭,中間過了一遍經紀買辦之手,倒騰了一圈,最後在教諭的家鄉變成了土地。





整個過程極其隱蔽,若非緹騎介入,難以追查。





根據緹騎的走訪調查,這不僅僅是六合一縣如此,整個應天府,乃至整個南衙,都是如此。





各地的私塾、縣學、府學、書院,不給提學、學正、教諭孝敬,那會被整飭掉,阻力也來源於此,李樂的追查,難道會止於六合一縣嗎?必然會追查整個應天,進而在應天巡撫潘季馴的帶領下,對整個南衙進行全面排查。





而教諭也不是獨享此份收益,而是整個六合縣衙,知縣拿大頭,領朝廷俸祿的拿一部分,教諭拿一部分。





這是殺父之仇。





斷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李樂查到了這裡,就知道自己玩不轉了,立刻就給自己先生寫了封信,又給自己的小師弟朱翊鈞寫了封書信,詢問是否繼續追查,最後得到的答案是一查到底,誰攔誰死。





這個案子,在萬曆八年九月初就已經結束了,整個南衙官場進行了一次大地震,近七百餘人被抓進了南鎮撫司衙門裡,等待到了最終的審判流放海外,呂宋、琉球、舊港四大總督府,大明不要,到了海外總督府反而成了香餑餑。





大明舉重隊實在是太捲了,在大明這些官吏都是垃圾,可到了海外總督府,那都是不可多得的人才。





徐璠在大明也就是個仗著自己老爹博得官身,但到了泰西,徐璠能做國務大臣,而且乾的極好。





僅僅是整飭學政在執行中成為了斂財的政治工具嗎?





還有清丈和還田。





朝廷要清丈,遮奢戶們就託庇於地方官吏,尤其是具體經辦的戶房,在清丈的時候,戶房從指頭縫裡露出那麼一些不在魚鱗冊上的土地,或者再李代桃僵一番,讓新政的代價,由百姓承擔。





“大明的新政,推行到了現在,終於碰到了王安石困境,或者說新法困境啊。”朱翊鈞合上了海瑞的奏疏,略顯有些焦慮的揉了揉自己的眉心。





王安石的青苗法,本意是好的,靈活的運用常平倉、廣惠倉的儲糧,折算為本錢,以年息20%的利率貸給破產農民、城市手工業者,幫助百姓度過難關的同時,緩和民間高利貸血淋淋的朘剝,同時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促進工商業發展與生產,達到‘民不加賦而國用足’的效果。





從制度設計上來看,這一套確實沒有什麼漏洞。





但最後成為了割向百姓的一把刀。





錢總是流向不缺錢的地方,地方官吏在執行這條命令時候,首要考慮的問題是收回來,而不是放出去,放錢給小民,小民拿什麼還錢呢?





所以放錢的時候,往往都是直接給大戶,大戶家大業大,還不起還能追欠,而不給小戶,小門小戶,風一吹就倒了,大戶拿到這些資源後,再層層借給小戶,導致最終的利息甚至超過了民間高利貸。





最終,好好的青苗錢三個字,成為了兩宋、元明清高利貸的代名詞。





而大明新政的兩個核心,清丈和整飭學政,也在悄然變成這個模樣,清丈的過程中,大戶們的田通過各種辦法進行隱蔽,而百姓的田一釐地都不少,甚至還有額外不存在的田畝被攤派到百姓的頭上,可謂是苦不堪言。





而整飭學政也成為了地方教育的流毒,貽害無窮。





大明的官吏們總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進行自適應調節,在新時代新背景下,獲得屬於自己的那份利益。





朱翊鈞從大明已經再次偉大的幻夢中,徹底清醒,他完全理解了朱元璋的四大案,動輒幾萬顆人頭的大案,是怎麼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