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風霧 作品

第325章 最高檢回應!無罪!

第326章 最高檢回應!無罪!




方如風的這個案子在庭審場上。




蘇白一再強調了“詞彙問題”不屬於客觀事實。




至少不屬於有著犯罪意圖的準備事實。




審判長在庭審上也願意聽取意見。




可是呢?結果呢?




審判長完全是按照自己的法律理解,站在謝婷婷的角度去考慮這個案子。




怎麼說呢.…




說是枉法裁判,有點算不上,因為到現在還沒有宣判結果。




並且枉法裁判並不是說判錯了,就等於枉法裁判。




需要在主觀上有故意性。




目前以枉法裁判提交監察審查肯定不行。




但是事實情況是這個判決有問題!




包括相關的判定也有著很大的問題!




這個案子已經經過了省高院,申請了再審的程序。




如果繼續下去,那麼只能向最高院,最高檢提交相關申請。




從現在的結果來看,蘇白只能向最高檢討要關於這個案件的指導說法。




不然的話,後續的流程又是一大堆的麻煩事情。




不過話說回來。




剛才蘇白在庭審上直接讓方如風解除了他的委託律師身份。




這一點按照林鳳如的說法,的確是鑽了法律的漏洞。




但是法律在制定這一點的時候。




早已經考慮到了這一點的問題。




為什麼這麼說?




因為解除委託律師的身份是由當事人所決定的。




並且不能多次解除,如果二次解除,法院方面就可以指派援助律師。




或者是以相關條例拒絕。




並且當事人也涉及到了,故意阻撓庭審秩序。




當然,在法律的解釋中,故意分為主觀性,客觀性等一系列條件。




第一次可以說是主觀性的,對這個案件有問題。




可是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繼續,那麼很明顯,從客觀的事實上來講,多次已經等同了“故意”。




再有就是,除非是特殊情況。




一般沒有律師會在庭審上當庭要求委託人解除自己的律師委託人身份。




當然,在庭審上直接解除律師委託人的身份證,也是法律給予的權利。




只能說是一種策略和應急手段,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判決有任何影響。




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




.




….




望著李雪珍,蘇白開口:




“先去舉報,再回律所,準備把這個案子提交到最高檢和最高院申請指導。”




“後面的話再籤一次委託協議書,以你的名義來。”




一聽到舉報,李雪珍眼睛biubiu發亮:“好的,蘇律師!”




“不過這場庭審.…合議庭和審判長做的的確不對。”




“可是咱們去舉報,能舉報成功嗎?”




想到這一點,李雪珍不由得有些憂慮。




“咳咳.…”




“不用管能不能舉報成功,咱們要做的是先舉報了再說!”




“你不去舉報,永遠不可能舉報成功,但是你去舉報了,還有可能性,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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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




李雪珍小臉認真的點了點頭。




蘇白看著李雪珍,眼神中略帶滿意。




這一次的舉報,說實話.…從目前來看,掌握的證據是不足。




但是萬一真有情況呢?




提交舉報。




至少相關的工作人員會調查和了解這個案件到底有沒有受到其他影響和干擾。




有沒有出現枉法裁判的另外情況。




.




….




白君律師事務所,在庭審暫停審理期間,蘇白帶著李雪珍先回到了律所。




緊接著,聯繫了南都媒體。




也就是先前發佈了《判與不判?犯罪預備,是否是把雙刃劍》標題的媒體。




撥打了南都媒體主編的電話。




在對面接通後,蘇白直截了當的開口:




“我這裡還有一篇相對比較引流的案件信息,不知道伱們媒體那邊有沒有興趣?”




王雪作為主編,在接到蘇白的電話連連笑著開口:




“肯定有興趣啊,蘇律師,你的案子我們當然有興趣!”




“行!”




“等一下,我把標題和內容發給你們,你們在先前的那一個標題下發了就好了。”




“好的蘇律師,合作愉快。”




掛斷電話,蘇白將先前整理好的內容發給了王雪。




然後又帶著林雪珍向最高檢有關部門提交了有關於犯罪預備的法律解釋,以及臨沙縣基礎法院對於該案件的相關判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