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木不想撲 作品

第三章 福隆經紀公司

福隆經紀公司。




劉慈偉出去後,陳啟明便認真翻看起合同。




大概十幾分鍾後,他大致看完了合同裡的所有條款。




福隆經紀公司的簽約條款並不是太苛刻,但陳啟明對其中的幾個條款還是不太滿意。




比如分成。




按照這份合同,陳啟明成為藝人以後,不論發唱片、演戲乃至接商業活動,都需要將利潤分給福隆唱片七成。




當然,作為代價,福隆經紀公司也有義務幫陳啟明接取各種活動代言,以及幫他聯繫唱片公司製作發行唱片。




如果單純從一個素人的情況來說,其實這個條款很合理。




因為經紀公司前期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才能將藝人推廣出去,其中需要的資金也是海量。




藝人不需要出一分錢,只需要接受安排,紅了以後就能獲得一半的錢。




不過,陳啟明不認為自己是一般的素人。




是的,關於這一點,他很自信。




外形上面不用說,他自認不遜色目前娛樂圈的任何人。




而才華。




這東西更不用說,他能從破碎夢境中獲得未來的作品以及信息。




這先天上就給了他極大的優勢。




這優勢就是他自信的原因。




他相信,只要有機會,自己絕對能紅。




因此,他打算跟福隆談談分成,看看能不能往下壓一壓,哪怕是多一成,對於他來說也會是個勝利。




除此之外,關於分成的範疇他也有些意見。




按照合同的意思,那就是隻要他簽約,那他以後在娛樂行業獲得的任何收益都得進行分成。




打個比方,假如陳啟明寫了一首歌賣給其他人,那他一樣要與經紀公司進行分成。




這種分成範疇,已經完全超出了陳啟明的底線。




他是想簽約福隆經紀公司這個有實力的公司出道,但他不想把自己完全賣給他們。




除了這兩個點外,其他零零碎碎還有幾個小的問題,陳啟明都用筆把它標了出來,然後就靜靜地等待劉慈偉。




又過了大概十幾分鍾後,劉慈偉回來了。




他一回來就問道:“怎麼樣?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雖然之前讓陳啟明如果有問題就標註,但劉慈偉自己卻是認為這份合同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