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金融大廈的倒塌

    1990年12月15日,最大的金融危機展露了苗頭。

    國際清算銀行是國際性的協商機構,規定銀行對融資必須維持最低8%的“自有資本比率”。

    也就是說,要貸出100円,至少要有8円自有資金作為支撐。銀行資本如果過少,國際融資能力就會受到限制。

    80年代初期,日本因廣場協議進入到泡沫經濟時代,世界各大銀行齊聚國際清算銀行達成一致意見時,日本的銀行卻要尋求特殊待遇。

    由於股票漲跌劇烈,在外國並不承認將股份計入自有資本。像米國等一些國家甚至不允許銀行持股。

    但在日本,作為“穩定股東”制度的一個環節,銀行會持有許多會社的鉅額股份。

    因此,在制定國際清算銀行規章的會議上,全世界只有日本的銀行認可將股份計入自有資本。

    這一事件,在股市崩塌後成為了一條導火索,不過在上一任首相海部俊樹,以及新首相宮澤喜一的全力干涉下,股市影響到銀行自有資本的事情始終被壓制著。

    然而,在這一天,隨著各大銀行陸續出現難以抑制的內部腐敗和外部呆賬問題後,最恐怖的事情還是以猝不及防地形式發生了。

    日本各大銀行持有的自由資本比例驟然降低到了8%以下,而且還在持續突破最低值,這一點無法掩飾,且難以挽回。

    幾乎在第一時間,大藏省和日銀便下令讓證券會社、保險會社、年金基金會社買入股票,將股市強行抬起來,防止因股價的大幅度下跌而導致銀行自有資本比例下跌到一個令人難以直視的數值。

    之前將股票資本計算到自有資本里,是為了提高自有資本比例,沒想到這個操作反而成了束縛他們,甚至壓倒他們這頭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不得不積極相應的各大非銀行金融會社苦不堪言,又沒有辦法,只能出資大量購入股票,希望能抬起崩潰的股市。

    令人震驚的是,作為這一救市大軍第一主力的山一證券,卻在投資時被爆出駭人的金融醜聞——

    看似繁榮,在泡沫經濟破裂後依舊能上國會特殊金融扶持名單的山一證券實際上負債累累!

    它還存在大量違法行為,主要一點是山一證券故意隱瞞了部分債務,會社存在賬簿上無法看到的“簿外債務”。